天津大悦城一对兄妹坠亡续:事发时父亲抱两个孩子看夜景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昨晚9时许,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场内,两名儿童从4楼坠落,不幸身亡。今天(28日)下午,南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坠亡的两名儿童是兄妹关系,男孩五岁左右,女孩约两三岁。事发时,他们的父亲同时抱着两个孩子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夜景。
今天下午6时许,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南开区政府便民热线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网传孩子母亲不小心导致孩子坠落不实。“抱孩子的是他们父亲。期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他说,大悦城的护栏约有1.3米高。
另据封面新闻报道,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父亲一手抱一个孩子,从护栏向下看,结果没抱住。”
今天上午,天津大悦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商场已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上交警方处理。
@圈少爷:对于天津大悦城惨剧姚晨在微博里面说建议商场加防护网,根据国家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商场的护栏起码1.2m+,一个成年人都很难翻下去,更可况小孩?按照姚晨的说法,我建议以后的商场都只修一层,干脆把大海也填了,反正这些都有安全隐患,很多年前,有个新闻说美国家长把小孩遗留在汽车内导致窒息死亡,家长要面临牢狱之灾,大悦城这事发生家长百分百全责。姚晨曾经把中国形容成恶之花绽放的土地,还号召大家给那个偷鸡腿的妈妈捐款,已经够让我瞠目结舌了,好感全败光了,演员不去好好演戏,跑出来当什么公知??
@五岳散人:天津大悦城母亲没注意摔死孩子事儿,舆论反应很有趣。
一边是说要追究家长、也就是监护者责任,一边说孩子死了就很可怜了,为啥要追求责任?
后者的思维模式还是并未把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依然当作父母的附属物,甚至可以说是财产。
您想啊,您失手打碎个花瓶,国家总不能判您吧,无论这个花瓶多贵重,因为那是您自己的。
但现代国家恰恰不是如此,而是把任何一个人、无论大小男女都视为基本权利平等的个体,或者因为年龄其权利有所不同,但在生命上权责重量一致。
我们这里就是“父母失手伤了孩子不能处罚”这样的思维依然存在,才会导致个人权利始终不得申张、重视。
各位想一想,如果这种重视个人权利的意识建立了,家暴之类的问题政府权力才能有效介入,更好的保障我们每个人。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周玄毅:由天津大悦城的惨案想到,监护人疏失导致孩子伤亡,应否追诉刑责?反方的常见理由是“父母已经很痛苦了,没必要/不应该再加责罚”。然而第一,法律的意义不只有矫正,还有正义(如果把孩子当人而非财产看待),“于事无补”不是充分理由(更何况整体而言并非没有警示作用);第二,既然这么“痛苦”,那就赎罪呗,刑责不正是给你一个机会吗?~啥?不想啊?那你这个痛苦是因为(对己)“有损失”,而不是(对人)“有亏欠”,有什么好说的呢?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ngzs.com/211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