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7年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通则甫一公布,即引起极大争议。
问题集中在通则第六节“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禁止表现的内容包括以下九类:
1.具体展现卖淫、嫖娼、淫乱、强奸、自慰等情节;
2.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3.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
4.较长时间或较多给人以感官刺激的床上镜头、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
5.有明显的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6.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等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等;
7.含有未成年人不宜接受的涉性画面、台词、音乐、音效等;
8.使用粗俗语言等;
9.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
这个通则从以下两个角度看存在严重瑕疵:第一个角度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创作自由权利;第二个角度是性少数族群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性爱自由权利。
首先,从艺术家创作自由角度来分析。这个世界上几乎没有什么国家设立公然剥夺公民艺术创作自由权利的审查制度,尤其是出于道德整肃目的的审查制度。如果禁止表现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如果禁止表现“较长时间或较多给人以感官刺激的床上镜头、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如果禁止表现“有明显的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如果禁止“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等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等”;如果禁止表现“含有未成年人不宜接受的涉性画面、台词、音乐、音效等”;如果禁止“使用粗俗语言等”,所有的视听艺术都将被取消。举例言之,《奥赛罗》以婚外恋为主题;很多爱情故事有接吻情节;很多影视节目里有淋浴情节;《卡门》有性挑逗情节;《茶花女》的女主角是妓女。按照通则审查标准,全都不能过审,其后果是取消大部分视听艺术创作,剥夺了艺术家的创作自由权。
其次,从性少数族群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性爱自由权利角度分析。通则禁止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条款,列举了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内容。其中,乱伦的确是违反了所有文明中都有的社会禁忌,同性恋却并非如此,同性恋被国际法定位为属于少数人的正常性取向,并受联合国反歧视公约保护。性变态定义宽泛而模糊,随时代变迁而改变,例如,同性恋在古代(古希腊、古中国)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实践,后来在有些社会被视为性变态、性倒错,在同性恋平权运动之后,被定义为少数人的正常性取向。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的情形有两类:一类是真正的侵犯、暴力和虐待;另一类是虚拟的侵犯、虐待和暴力,是一种角色扮演的性游戏,例如在虐恋爱好者群体当中。这样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加以禁止,就侵犯了性少数群体自由表达自己的性倾向和性偏好的权利。
古谚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正像公民吃饭并不伤害他人一样,公民做爱在网上收听收看情色作品也并不会伤害到他人,他在网上收听收看情色视听作品只不过是满足或宣泄了他个人的一点欲望,对他的身心健康有益无害,对社会秩序、对他人的生活也是有益无害的。这就是因为性活动本身对个人、对社会并不是一件坏事,一件能造成伤害的事。它和吸毒不同,按照咱们传统文化的看法,它是一件益寿延年阴阳和合的事情,有人更多地把它当成一种体育活动,有人把它当成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活动,更多的人(能在性活动中获得快感的人)把它当成一件能给人带来快乐的活动,总之,性从根本上讲至少不是一件有害的事,甚至还可以是一件有益的事。
严格说,性也是个民生问题。它与食一样,是人的基本需求。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天下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等等。但是老祖宗总是把食与性并列为人的两大基本需求: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有人不同意性是人的基本需求,理由是:人不吃饭会死,没有性不会死。但是,这是站不住脚的。人不吃饭会出生理问题,人不能满足性欲会出心理问题——整个心理治疗理论都是建立在这个基本判断之上的。在马斯洛五大需求层次的理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中,食物与性应当是属于第一层次的需求,即属于生存需求范畴的。当然,性除了属于第一层次之外,也有归属需求的一些成分。
温饱是民生问题,性需求也是民生问题。我们不应当反性禁欲,就像我们不应当反对吃饭压制食欲一样。用管制手段审查人的性欲,就像用管制手段审查人的食欲一样荒诞。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ngzs.com/226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