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山叔
关于鸿茅药酒事件,对于大家困惑的有关法律问题我简单解答如下:
1、什么是侵害商誉罪?
侵害商誉罪,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要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商誉罪,一般需要看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主观上是否有诋毁的意图,并且在事实上是否给受害人带来重大损失。即,如果要以侵害商誉罪追究谭秦责任的,则不仅需有证据证明谭秦所述非真,还要证明其心怀不轨,且要有证据证明鸿茅药酒因此遭受了极大损失。
2、广州医生谭秦是否构成侵害商誉罪?
如果严格来评判,确实是有可能的。首先即使鸿茅药酒中部分材料确实有有毒成分,但文章标题中明确表明鸿茅药酒是毒药。这从新媒体文章抓眼球的角度来讲是没问题的,但从法律的层面来讲,不够严谨,不够规范,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其次,鸿茅药酒要举证自己遭受了极大损失,很好举证,毕竟以经销商和企业的关系你懂的。所以,如果内蒙古凉城警方狠下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也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在司法实践中,侵害商誉罪适用极少,多为不同的企业主体之间出于商业目的互相倾轧时手中握有的武器,像这种直接将大刀和长矛对准自然人的情况,极为少见(反正我是没检索到)。为什么呢?因为按照正常逻辑来讲,企业在面对普通消费者或专家对产品的质疑时,一般会选择澄清、解释、道歉或通知平台删除,要么就是主张民事侵权,像这种因一篇公众号文章就重拳出击、跨省追捕的情况,属于缺乏公关常识,我也是活久见。
3、凉城警方是否可以跨省追捕?
可以,但这很不正常。
这其实涉及一个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其中犯罪地包含犯罪对象被侵害地,所以凉城警方要表明自己具备管辖权并进行跨省追捕,是拿得出依据的。
但我为什么说这并不正常呢?
我想大家如果去派出所报过案,应该就会明白我为什么说不正常。
是的,如果你正常报案,依照我人民干警优秀的调解能力以及其对刑法谦抑性充分的理解,我可以说你要立上案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面对侵害商誉罪这种极少出现过的罪名。在此情形下,像这种出动大队人马千里追凶的情况,可以说是非常主动,特别积极,这就难免令我们产生一些不好的想法了。
4、所以,我们最后一个问题来了,那就是:为什么我们对这起事件如此愤怒?
我想,原因至少有以下两点:
第一,是警方在本案中积极的作为,很容易令我们产生其作为国家暴力机关,却在充当地方企业“黑心”打手的不良印象。
如我前文所言,鸿茅药酒因为一篇公众号文章就要追究专业医生的刑事责任,这是少见、不理性甚至可以说是过份的。在此情形下,警方从内蒙古跑到广州,横跨半个中国将其抓捕归案,很难令公众产生其在秉公办案的认识,在没及时向公众进行说明的情况下,也难免令公众产生负面情绪。当然,这些认识可能是错误的,是片面的,但我认为,公安机关有必要作出一定的说明。
第二,是鸿茅药酒这种追究批评其产品的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行为,涉嫌对公众批评权的严重妨害,已经触及了公众最敏感的利益。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的我们,已经不敢批评,不敢发牢骚,不敢抒发哪怕一点点负面情绪了?
是的,现在我们说话,需要三思而后言、不言的地方太多了。
而在此情形下,你鸿茅药酒居然告诉我们,我们作为消费者,竟连作为同等民事主体的企业都不能批评和质疑了。因为当我们质疑大企业可能存在的任何不良乃至违法的行为时,即使依据的是专业知识或生活常识,如果你没有百分之百确凿的证据,那你就要小心哦,你极有可能被跨省追捕哦。
企业会用其庞大的律师团队将你告到破产,会动用良好的政商关系把你抓进大牢。是的,我们现在连谁都不敢批评和质疑了,因为只要你说一句不开心的话,你就有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我们压抑,我们难受,情况不应是这样的。
鸿茅药酒,你过分了。
一个不能接受他人质疑和批评的企业,不会是一个大气的企业。
一个不能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的企业,更不是一个好企业。
我从未喝过鸿茅药酒,这起事件后,我除了自己绝对不会喝鸿茅药酒外,也绝不会同意家人和朋友喝鸿茅药酒。
这和酒本身有没有毒无关,这和企业有没有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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