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变态让我惊讶的不是他本人,毕竟什么垃圾都有。
也不是媒体的导向将这种行为包装成“深情”。毕竟他们更下限的事情也常做。
而是一些观者的体谅和宽容——他们觉得此人尚未犯罪,所以其它人不该对他进行批判,将之视为罪犯更是不对的。我仔细阅读了一下评论,觉得做此发言的这群人算是并非出于坏心,所以就不挂出来了。心平气和的跟这种观点扳扯一下。
1、首先是炒作的“深情”,此人当时不上前认识的缘由他已经亲口说过了:“因为当时旁边还有一个对他好感的女性”。如果他不打算跟那位“好感他的女性”发展,又何必在意是不是在旁边。趁机表明拒绝的立场不是更好?
所谓一见钟情的固守,一开始就是大掺水份,不过是【骑驴找马】罢了。
2、在完成正常的工作之余,在书店蹲守——是正常人的选项。
而此人的行为是【五十多天不上班向亲戚借钱蹲守】——由此可推出结论:A、无积蓄,仅数周不上班就需要借钱。B、将“非正常运转的情感需求”放在“基本生存需求”之上,这种权衡是违背正常的社会学规则的。
请问,一个正当壮年,有手有脚,却连饭吃不起的人。即使找到妹子又怎么样?总不可能找到就必需嫁他了吧。得有追求的过程吧?(答不答应另说),用什么追?你就是如幼儿折千纸鹤表诚意,纸还要买呢。可见其人完全没考虑过可行性。只是凭一腔执拗要“达成目的”而已。
3、他在蹲守不得之后,向法院此诉妹子。法官当然不会受理。
那么他的行为有两种可能:
A、明知不会受理,只是借此炒作。——利用媒体逼迫一个完全不认识他的陌生人,用负面的方式(我想应该不会有人觉得“起诉”是正面行为),品行极差。
B、确实在此行为之前不知道法院不会受理——没有大众应该具备的认知和常识。
4、已放话“正常渠道不行想别的方法”。
何为正常渠道?不外乎法理。而【不正常的渠道】潜台词难道不是非法理范围内,已经可称之为犯罪预告了。
帮他说话的人,有人是因为考虑:“骂他的人,为什么没有想过他被拒绝之后会停止骚扰的可能性”。
请问,但凡身为一个普通人,有自行生存能力、正常思维、受法律自我约束。
基于什么立足点,才能和一个保障不了自己基本生存、无常识、发布犯罪预告的人共情?
又因为什么觉得他的实际行为、思维方式和目前表达出来的犯罪倾向,足够支撑你提出的“善意”的可能性?
还是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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