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患者李某某(女)经事前与被告人罗平联系,到罗平上班的双流区某医院治疗腋臭。罗平将李某某带进医院检查室后,先后给李某某注射了药物,李某某随即进入了昏睡状态。罗平趁机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某逐渐苏醒,发现罗平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当场表示反对,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
罗平见房门打开后,随即逃离现场,将李某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84元)及身穿的工作服丢弃在广都大道一垃圾桶内,后离开成都。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罗平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近日,双流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处罗平犯强奸罪、抢夺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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