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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鹏
刚看了福建台新闻频道的最新报道,采访了被救的女邻居、她的室友,以及进行不法侵害(被踹伤)的李先生。这次信息比较全面,细节更清晰了。
李先生:跟女邻居刚认识不久,事发当晚一起吃饭后又喝酒,女方让他打车送她回家。但对为何被踢,表示不清楚。对为什么在女方家门口,表示“我站在那里玩”。并坚称自己没有动手。
女邻居:李先生硬跟的,而且坚持要上楼,想跟她过夜(跟此前录的视频内容一致)。
双方通过记者的电话对质,说法截然相反,有激烈争吵。
室友贺女士:李先生坚持要带女邻居走,女邻居坚持不走。李先生破门而入,并动了手,拿东西砸人。贺女士趁机跑出来,当时是向岳峰派出所报的警,都被民警带往派出所,做了笔录,但后来派出所没有反馈处理情况。两天后晋安分局有来了解过情况。
(见义勇为小伙)被刑拘14天,警方是怎么认定他涉嫌故意伤害的呢?
岳峰派出所:案件是晋安分局刑侦大队调查处理的。
晋安分局:正在调查,暂时不能接受采访。
(见义勇为小伙)妻子:如果丈夫被判刑,我就没了经济来源,还要一个人带孩子,真的挺不公平的。
另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李先生(因为受伤)提出索赔要求。
感谢媒体的报道,各方都采访了,信息比较全面了(见义勇为小伙、女邻居和室友说法基本一致),应该点个赞。下一步,看福州警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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