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中,正当防卫案件屡屡引爆舆论,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专家学者和网络评论,争论非常激烈。争论背后,其实是公众深深的安全焦虑:普通人在面对压倒性的威胁时,如果无法成功脱身,那么在警察到来之前到底能做什么?
在之前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发现,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每位当事人都称自己“正当防卫”,但能被法院认定的却非常的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然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又该如何界定?在我国的现有法条中并未给出明确阐述。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公民都能做到像金庸小说里说的那样点到为止,那又如何要求大众在这个基础上做到见义勇为无后顾之忧呢?
今天公布的 “两高”报告,或许可以让我们的焦虑得到缓解。两高报告中均提到了“支持正当防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问题。未来,当别人拿刀砍你时,你可以勇敢的砍回去。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 “以正制不正”。(@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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