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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论:批判视觉中国不要跑偏 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

央视网发文评论“视觉中国”事件,称吐槽不能情绪化,不能毁掉近几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厘清问题所在: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之后必然带来的“用图不便”?哪些是以视觉中国为代表中国图片霸主“占山为王”带来的问题?把讨论“带上道”,才能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

第一种情况,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没有“创造性劳动”,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是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公司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该对方给自己钱?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会产生著作权。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种,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如果不是事先著作权归属的话,那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第四种则是对著作权讨论“道德绑架”。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其实,歌颂、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有价格;“红歌”也一样有版权,商业使用一样要收费。本该正常认定的版权使用费,被偷换成了“拿烈士换钱”的道德污名化。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搞碰瓷式维权,动辄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如今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这次讨论是一个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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