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翩竹
今天就来说说中国历史上的“良”“娼”之别:
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以后的司法与民间道德观念有个非常奇特的地方,就是都默认甚至支持娼-妓的普遍存在,但却强调良家子的贞操神圣不可侵犯——《明律例》中有“强奸者绞”;《清律例》中有“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者斩决,从者发披甲人为奴”,似乎良家子与娼-妓之间的确是有着一道无法逾越的身份鸿沟……那么问题来了,中国历史上的那些娼-妓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两者之间真的有绝对意义上的身份差异吗?
在说明这个问题前,我们大致先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娼-妓分类,其主要有官-妓、营*妓、家-妓、私-娼几种,下面我们就根据不同的娼妓分类,来简单说明一下她们各自的来历:
其一:寡妇——充作官-妓、营*妓
中国最早的官-妓制度源于春秋时期管仲的女闾制,其倡优来历一则说是战争中掳掠的女奴,一则便是国中寡妇。明人徐树丕在其《识小录》中有“女闾七百,齐桓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需,皆寡妇也。”《越绝书》中则有“勾践将伐吴,徙寡妇置山上……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是将寡妇充为营*妓的操作。
其二:罪人家眷及女囚——充作官-妓、营*妓
《魏志》引《汉律》有“妇女坐其父兄,没入为奴”;《汉旧仪》中有“省中侍史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绿者曰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其中的“官婢”、“宦人”皆是不同级别的官-妓称呼;《萍州可谈》中有“娼-妇诸郡隶狱官,以伴女囚,近世以迎使客侍宴”等。
其三:贫女买卖——作为家-妓、私-娼
《北里志》中有“凡娼-妓之母,多假母也”,假母养女教习歌舞以充暗门,招揽恩客或卖于富家,此后闻名的“扬州瘦马”皆大类于此。
其四:被人诱骗——作为私-娼
《北里志》中有良家子赴京投奔已定亲的夫家,被人所骗,误入风尘;《全唐诗》有女诗人薛涛,原为长安良家女,随父迁官时流落蜀中,遂入乐籍等。
其五:战争俘虏及流亡后裔——充作官-妓、营*妓、家-妓等
此类情形于乱世更迭之际多不胜数,其事可见《宋史》、《明史》等。
……
凡以上种种,除寡妇这一来源于后世渐被取缔淘汰外,其余来源及没籍制度,后世多有承袭。由此可知,事实上在广泛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妇女身份的良贱之间,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区别——女性身份依附于她的男性亲族,当族中男性获罪或出现身份下降时,女性根本无法保证自身身份的独立;并且后世中典律所要保护的,也并非是她们“自身的贞洁”,而是她所代表的亲族的荣誉与身份。
最近的两则社会新闻,其实非常能够体现这两种不同的身份理解所带来的观众心态:一方面是疑似遭猥亵后自杀的昆明小草获得了网友极大的同情与关注;而另一方面,疑似“F-L姬”的浆果姑娘在坚持起诉诱导他拍摄yh-视频的摄影师团队后,遭到报复性曝光,而关于她的网络舆论明显地产生了分裂。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不同?其中是否有着传统贞操观对于女性身份的“二分认定”?小草疑似遭遇的是传统意义上认定的“逼良为娼”且已经付出了生命作为抗争,满足了传统男权道德观念中的“贞女”定义,故而事件发酵后几乎得到了一面倒的支持;而浆果则因yh-视频的先入为主,令部分观者产生了“她就是私-娼”的认知误解,从而便有了“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心态?
大众皆怜惜而赞颂前者,大众皆割裂而唾骂后者,然而两者之间,是不是真的有不可逾越的区别?
言尽于此,她们即便有大众认知层面上的身份不同,但究其事实,首先都是受害者。
(文中引例出自王书奴《中国娼-妓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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