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C-款冬 :我来辟谣了,很长,一个一个辟
(注:对离婚冷静期和无效婚姻那个有新的补充!!建议有关第二条大家可以去看一下【上海滩小律师】的微博!!!)
大家可以转,随便转。很多资料都是从微博和百度查来的毕竟俺也不是学法的,一般人信息来源就这些,而这也代表了大多数人看到新闻后最多的可以获取资料的两种方法。很多事情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的。
在空间看到的,总结起来就是p2,一共五件事咱一件一件说
第一:「禁止代孕」条款已删除
首先「禁止代孕」这个条款是在2016年被提出,随后在2016年,【提出「删除禁止代孕条款」的 条款】被删除。看不懂的再看几遍,一个字一个字读。并且看p3,也就是p1那个说说配图里的原图,上面的发表时间是「2017年2月3日」而国家卫计委在「2017年2月8日」就公开辟谣了并且表示我国坚决抵制代孕。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这件事已经过去两年多了而近期被一些“不知名热心人士”重新转出来也真的是用心良苦啊!
第二:拟删除「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
这件事建议大家冷静一点。快去看我转的那条「上海滩小律师」的微博:【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这个本来就不属于无效婚姻!!!!!!!
草案的意思在p5。也就是它就像个加薪申请单,你提出了领导也不一定同意。其次,“拟”——拟订的意思是根本就没有确定下来,只是初步一个想法。并且看p6的观点我觉得说的很好。媒体是个什么尿性相信大家都知道了。这件事不一定成真,就算成真国家也会出台一系列的法条法规来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懂吗?
第三:「女性单身生育,罚款」
这条实行已经很久很久了,首先一般大家认定这一情况是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三章中的第十八条,具体内容我贴在p7。意思就是你多生以及未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首先我想讲清楚的是,这个条款根本就没有规定「女性」要缴纳罚款,而是「未婚生育双方」。懂吗?就是你未婚就生下了孩子,你跟你男朋友要一起拿出这份钱,而不是你自己要出,根本就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定「单身女性」生子要交罚款。其次我真的不懂什么叫“想有自己的孩子必需结婚”你如果想有自己的孩子又不想结婚那就只有两个情况:①你要在没有婚姻保证的前提下给你的男朋友生下一个或多个孩子。这条我觉得既然大家都是这么看重自己权利的新时代女子应该不会同意吧。而且国家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女性的权利啊,如果你跟你男朋友未婚生了孩子,那么如果这个男朋友是个渣渣你怎么办?这个孩子怎么办?已婚生子的所有权利你都不能享用这是你想得到的吗?②你要用一个不知名人士的精子,那么问题来了:请各位客官看p8我国不允许未婚女性申请人工受精。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国家要保障你的安全。如果国家同意让未婚女子申请人工受精,你怎么保证你是自愿的?这跟代孕有啥区别?你怎么证明你不是给人代孕??
第四:「彻底删除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可单独给孩子改姓」
这一条的具体法规请看p9。也就是说,你跟孩子爸商量好是完全可以改的,你单独改也行,主要不引起纠纷谁管你。引起纠纷了问题就要得到解决啊!而且孩子16岁以后就可以自己随便改名了,你把自己姓改成爨邯汕寺武穆云籍鞲也没人管你!这条和上一条我是真的不懂你反对的点在哪??
第五:保留离婚冷静期
这一条是这里面唯一一条真的。我又去找了相关的法条,发现: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们别嫌烦,慢慢看。别跟我说家暴怎么办怎么办,自己看。你们光看了前面,没看后面的条例。好吗?
第六:(在朋友那看到的 这个帖子他妈的居然还有补充)婚前故意隐瞒禁止结婚的疾病,如果结婚了,婚姻依然有效。
我真的真的特别想知道这条你在哪看到的?我找遍了能找的资料都没找到。
法规在这: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换言之,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配偶有权终止夫妻关系。
你到底他妈的在哪看到的!隐瞒病史!婚姻仍有效的???而且下面那个评论也是迷惑,拿艾滋举例?艾滋绝对符合重大疾病这一条。也就是说,人家夫妻俩愿意离婚就离婚,愿意还结着就结着人家喜欢就是不管你得了什么病我都愿意陪你到老我不介意,那你特么介意啥啊?你介意你申请离婚人家法院给你批!!!
花了很长时间写好这个辟谣说说。大家看到新闻求求先去查一查,有很多人在网络上不知道抱着什么目的煽动人们发表一些了乱七八糟的言论。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如果觉得说得有理可以转走,随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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