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如果不是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的胡某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状态。更荒唐的是,她还是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从发现“被结婚”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胡某申诉过,也到法院起诉过,却始终和两个“丈夫”离不了婚,也和现任男友结不成婚。
每一次“被结婚”事件,都意味着对个人权益的伤害和践踏,如果说民政部门的失察令人感到失望,相关善后的长期悬而未决无疑是二次伤害。对于“被结婚”受害者来说,及时“止损”是当务之急,出于保障个人意志真实表达的法律善意,“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能撤销”这样的条款有必要作出增补和完善。除此之外,也有必要加大针对婚姻登记作假的打击力度,无论是“主谋”还是“帮凶”,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全文链接
@说个笑话你笑了吗:文中提到——胡某“被结婚”的两个对象都提出,因为真实妻子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都找了一位乡干部“帮助办理”。由此也不免让人心生质疑,对于不到法定年龄结婚的行为,乡干部为什么不但不阻止,反而还以身涉法代为包办?
@田浩Ty:「婚姻登记处只是办证机关,没有鉴定证件真伪的能力;再次是“被结婚”不能随便撤销,因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能撤销”。」第一点是我不管对错,第二点是我错了你倒霉。坦白讲,如果你没有能力核实证件,你就没有权力开具结婚证。银行都有责任核实人证相符,你扯什么蛋呢。
@曲终人已散666666:由此可见民政局里一堆糊涂账啊,这是都没有联网吗?重婚岂不是也发现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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