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典看法:#两头婚#实际上是以“平等”为幌子,把婚姻从“仪式”过成了“形式”。
媒体报道江浙一带兴起的“两头婚”,当地俗称“不来不去”“不进不出”“不嫁不娶”“两家拼拼”,主要形式是:婚前双方家庭约定,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各住各家”;生两个孩子,按照出生顺序,一个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一个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
看下来给我的第一感觉是,所谓“两头婚”,其实就是双方家庭,注意,是“家庭”,不是夫妻双方,在争取婚后家庭地位上的权衡,谁也不愿意迁就。这其实很符合年轻一代的性格特点。
客观而言,“两头婚”确实会对解决普遍存在的家庭矛盾问题起到作用,毕竟双方婚前有约定,不管是孩子、家庭地位、甚至称谓都是平等的,至少任何一方都不会觉得自己吃亏了,也不让对方占了便宜。这可能是目前来看比较有效解决婚后家庭矛盾的方式了。
但“两头婚”由于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决定了它只适用于特定的群体。媒体报道也提到了,“两头婚是独生子女家庭的正常需求”,夫妻双方对父母和原生家庭的依赖非常强,独立性很差。就像有网友说的,双方都是“妈宝”。
“两头婚”看起来就像“搭伙过日子”,由于过分强调“平等”,分得很清,实际上也就是过于计较各自的“回报”,使得婚姻的形式大于实质。虽然现行婚姻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互为家庭成员,但也未明确否定“两头婚”的形式。
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为,“两头婚”是现实婚姻家庭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新探索,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至少,“两头婚”的双方拥有平等的谈判权和资本。有人说,即便这种形式看起来足够平等,但2个孩子都还是女性在生啊,还是不平等,这样说稍微有些“杠”了。
严格来说,“两头婚”并未违法;虽然它跟目前的社会价值理念有冲突的地方,但它的影响毕竟还有限,适当的“求同存异”也有利于婚姻关系的完善。而且我理解的“两头婚”,其实更应该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来解决现实家庭生活中可能存在的矛盾,而非“形婚”。
你能接受“两头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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