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历朝的一些生育政策
春秋越国: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判父母有罪。生育男孩赐两壶酒一条狗,生育女孩赐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以上官方发奶妈。
汉孝惠帝:女子15-30岁之间未婚者,缴五倍人头税。
汉章帝:女子只要怀孕即可获赠粮食,免其丈夫一年的税。
晋武帝:女子超17岁,父母不为她婚配者,由政府替她找人家出嫁。
北齐后主:女子14-20岁之间未嫁的,全部收归政府,敢隐匿的家长处以死刑。
东魏:以民间寡妇强行配俘虏囚犯。
北周:男子15、女子13以上,要赶紧婚配。
唐太宗:男子20以上,女子15以上以及寡妇守丧完毕后,要赶紧成婚。鳏夫同理。并把婚配情况作为地方官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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