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君昨晚睡觉之前,看到一条新闻:《 谭谈交通 》 因侵权投诉全面下架,主持人谭 Sir 本人或将面临 “裤子都要赔掉” 的局面。
一瞬间,一种荒诞又愤怒的感觉涌上心头。
凭什么?
《 谭谈交通 》大家应该不陌生。
这是一档交通安全宣教节目,首播于 2005 年,主持人谭乔是一位交警队民警,他在成都街头寻找违规驾驶的人,引导对方知道自身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
因为节目内容自然、真诚、富有人间烟火气,饱受大众喜爱,很多片段至今仍然被大众拿出来反复欣赏和解读。
差评君随手举几个,自己特别喜欢的片段。
有个大爷骑电瓶车走快车道,拉货去二仙桥。
谭警官把他拦下来,问他车该走哪条道,他说去二仙桥该走成华大道。问他车子能不能拉,他说只能拉一点点,不能拉多了。
大爷答得特别认真,但没有一个回答回到了点子上,看着特别乐。
有人坐在啤酒瓶子上,随车左右摇晃,谭警官追上去问他这样怕不怕?
他说不怕,主要是会腰马合一。
从国产倍思特,到 “韩国” 牌福建司机,这个节目笑点密集,比春晚小品还要高能。
但又不仅仅是笑点, 这些片段背后往往是普通人努力讨生活的故事, 看到最后经常让人笑中带泪。
69 岁的大爷,家里父母双亡,老婆生孩子时难产,一个都没能留下来,谭警官问他还有其他亲人么?他指了指车上的弟弟和狗。
但即便如此,大爷依然满脸笑容,谭警官问他为什么这么乐观,大爷说 “往前看” 。
这么好的节目,为什么 突然被 “背刺” ?
怀着一丝不甘心和好奇,差评君翻阅了谭警官在社交平台的公开账号,在知乎上,找到了答案。
视频全面下架是因为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起了侵权投诉。
这家公司为什么会有《 谭谈交通 》的著作权呢?
节目制作单位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为大家解答了这个问题。
电视台官方回应称已将《 谭谈交通 》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相关权利转授给了游术,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
简单来说,电视台把节目版权转让给了成都游术,成都游术开始侵权投诉,把节目视频都给整下架了,还可能让谭 Sir 赔钱。
这就很微妙了。
在咱们的直观认知里,这档节目的主要主持人是谭 Sir ,并且节目内容主体是由谭 Sir 跟各路人士 “侃” 侃出来的节目, 谭 Sir 对自己的作品难道没有版权?甚至传播自己的作品要担责么?
就这个问题,差评君也咨询了自己的法务,法律跟咱们的直观认知确有出入。
根据《 著作权法 》,一般来说,像报社、期刊社、电视台这样的单位,工作人员创造的职务作品属于电视台。谭 Sir 担任主持人属于履行电视台委派的职务行为,著作权归属为电视台。
其次,在制作节目之前,双方可能通过合同等进行了协议约定,如果知识产权此时已约定好归电视台,这种情况著作权也不属于谭 Sir 。
根据目前网上已爆出的情况, 成都游术大概率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也就是说,他们拥有著作权,有权对侵权作品进行申诉。
但也存在一些变量。
比如电视台是如何把权益转让给这家私企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比如节目的公益性质能够得到认定的话,可以驳斥著作权。
以及谭 Sir 在某些情况下也享有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益,可以起诉成都游术等等。
具体就等到到法庭上,双方拿出当初的合同等资料,才能一较高下了。
在跟我们律师聊天的过程中,差评君也顺手用天眼查查询了这家公司。
结果也挺有趣。
我一点进天眼查,就看到这家公司有 50 多条开庭公告,开庭时间从今年 6 月份开始到 8 月份。
短短两个月时间,这么多官司在开庭,这是干啥勒?
还有更刺激的,看时间↓↓
这么多案件都是同一天,这不就是批量起诉么?
这些信息让人不免去怀疑,成都游术是不是专门以这些版权官司为生的公司?
我又仔细翻了一下,发现被告席上 “坐” 了百度、快手、优酷、咪咕、爱奇艺、华为和 B 站。。。
我深呼吸了一下,又翻了一下这家公司的基本信息。
发现这家公司成立时间非常短,成立于 2018 年,注册资本 50 万,实缴资本为 0 ,并且成立四年,每年年报都显示参保人数为 0 。
对了,根据 @ 看成都的记者实地探访,这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实际为一家服装店。。。
看到这些信息的时候,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2005 年节目播出的时候,当时官媒自我宣传还没有这么火。
这种情况下交警队愿意给出官方支持,谭警官同意出镜花时间去做节目,大概率是出于公益性质和宣传性质。
事实上,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也有提到,这是 交通安全宣教节目↓↓
原本一档具有公益性质的交通节目 ,却因为多年以后重新火了起来 ,成为了商人们的逐利场。
原本电视台跟交警队推出的希望大家都能看到的 普法节目,现在却被限制视频的传播,成为了一个又一个的 “5000 元” 。
无论如何,今天这个结果对《 谭谈交通 》的制作者,对于每个喜欢这个节目的观众来说,都是一种讽刺。
来源:差评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ngzs.com/433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