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函水吉
皇位继承制大多时候不是为了选最有能力的继承人,而是选择最合适最有利于稳定的继承人。这就决定了为什么实施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为什么很多情况下嫡长子继承制不适用。
前面的回答已经说得很清楚,嫡长子继承制有两点,一为嫡,二为长。
嫡即为皇后所生之子,其母系家族通常有庞大的政治、财产、人脉资源,有助于即位后保持稳定;长即最为年长,有利于规避皇帝过分年幼,大权旁落的情况,同时,有一个确定的顺位,避免争夺;嫡先于长,因为政治、财产、人脉资源重要过后者。
但很多情况下,嫡长子继承制没有适用,不是因为嫡长子不合适,而是因为有比嫡长子更合适的人。比如:
宋太祖传弟宋太宗,是因金匮之盟,杜太后提出 “国赖长君”,希望太祖立其弟。这其中细节种种在此不赘述。为何立其弟?因为太祖陈桥兵变的一大背景条件就是当时后周恭帝柴宗训年仅 7 岁,为避免再来一次某桥兵变,杜太后认为立其弟更合适。
又比如,清一代最有名的九龙夺嫡,君主制发展到清代,皇权已经高度集中,嫡背后所代表的母系政治、财产、人脉资源重要性相对减弱,其他皇子也有了竞争资本,皇帝能选择的继承人的范围因之扩大,所以当时除了太子,八皇子、四皇子都有自己的政治势力,参与进了夺嫡之争。
其后,雍正即位,为了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争端,才有了秘密立储制,自行选择继承人,然后将名字一式两份自己携带以及藏在正大光明匾额之后,自己死后, 由指定大臣取出两份名单,宣布继承人。
至此,继承权完全成为了皇帝个人事务,优点在于避免争端,保持皇权平稳过渡。
综上,嫡长子制度适用,或者不适用,都是特定政治条件上对政权稳定的最大化追求。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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