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江在德国:两年前的2月份,我在国航购买了法兰克福往返成都的机票。起飞之前3天,国航告知航班取消,如果想飞,可以飞下一个航班,但是要补1170人民币的仓位差价——由于自己的原因取消航班,却让乘客承担损失,国航实在滑天下之大稽。由于疫情期间一票难求,当时屈服于国航淫威。到国内之后和返回德国后我多次与国航沟通,要求退还1170人民币,得到的全是推诿之词。
一怒之下根据欧盟EU261条款将国航告上法庭,经过两年的等待,最终结果刚刚出台:国航赔偿600欧元(折合约4500人民币)。只是想将这个经历简单阐述下,该拿法律捍卫自己权利时候,切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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