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价下跌嘛,派生出了很多新现象。
让人细思极惊。
比如,现在离婚率挺高,房子分割也不少见。
之前我留言区讲了一嘴:
如果房子跌成了负资产,离婚怎么划分?
当时我这个回复被赞了 700 多条,回复有 115 条。
说明大家都挺好学(八卦)嘛
过去房子年年涨,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已经有丰富的判例。
大家也能说个一二三出来。
但如果房价下跌,贬值了呢?
以前少有,未来可能会很常见。
可能会有一些纠纷。
我查了查裁判文书网,翻了大半天。
没有纯粹的房子跌成负资产,然后离婚的判例 ——
可以理解。
这事物太新鲜,可能一大波判决还在路上。
但是呢,可以换了个思路。
房价跌成负资产 VS 房价下跌,本质上类似。都属于房子发生了损失,离婚双方该怎么分割,怎么承担损失。
我找到一些房价下跌,离婚时怎么判的例子。
有很大参考价值。
几种情况吧。
一
婚前买房
房子是婚前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婚后夫妻一起还贷。
如果房价涨了还算好判。
离婚时,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价增值部分平分掉。
比如:
夫妻一起还了 2 万,对应的部分涨价了 2 万,给共同还贷方补偿 2 万元。
那房价跌了呢?
离婚时,是不是一起承担贬值损失?
还真不是。
我看了两个判例,一个是 2021 年发生在山东乳山。
房价早就跌跌不休的地方。
男方在婚前有套房子,和女方结婚之后,俩人一起还贷三年,共还了 3.7 万元。
起诉离婚时,房价跌了。
男方并不同意把双方共同还贷的一半分给女方。
男方说:
房子确实是我的个人财产,但目前贬值了。
“按计算房产增值的公式,贬值后,女方还应倒找钱给我”
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
理由有两点:
一个是房子是男方自己婚前买的。
男方做的决定。
买在哪、什么楼层是他自己的决定,女方没有参与。
那么,房子贬值的风险,也应该男方自己承担。
二是离婚时房子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男方自住,房价暂时下跌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损失。
所以 ——
“不论房产是增值还是贬值,(女方)都应分得共同还贷一半部分”
。。。
另一个案子发生在云南昆明,判决基本一样。
更早一些,是 2017 年。
贬值由购房方,也就是男方承担;女方拿回了共同还贷的一半。
我贴一段判决书的原文 ——
二
婚后买房
前面说的,是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情况。
那,如果婚后俩人一起买的呢?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就看具体的判决了。
有简单的 ——
贬值部分双方一人一半,共同承担。
比如 2020 年淄博的一个案子。
夫妻在 2009 年买了一套房,花了 42.85 万元。
2015 年俩人就打算卖房了,但直到 2018 年才卖出去,才卖了 42 万。
拿了十年,亏了一点
最后俩人把房贷还清,还剩下些钱,法院判俩人平分了。
房价损失就一起承担了。
(当然,过程中会有一些扯皮,不然也不会起诉)
但也有复杂的。
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后,由一方多承担一些,另一方少承担一些。
比如 2019 年北京的一个案子。
徐某和余某网恋相爱,2 个月后开始同居。大半年之后俩人结婚照都拍了。
结果婚没结成,分手了。
同居期间,俩人一起出钱买了房子,价格 818 万。
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以女方名义贷款。但首付是男方拿大头,出了 457 万。
俩人一起还贷。
最后分手时,房子评估价值 789.65 万元。
跌掉了 28 万。
男方起诉要求女方把自己出的房钱全部还回来;
女方觉得 —— 婚没结成是男方的错,购房款是赠与自己的,跟男方已没关系。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虽然双方没结婚,但在同居期间买的,而且以结婚为目的,俩人都有出资。
所以是共同财产。
女方应该把房子折成钱款支付给男方。
但 ——
不是全还回去。
“综合考虑购买房屋时的成本价、房屋现值、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权益、原告出资、贷款偿还等情形,本院对于原告应获得的折价款金额酌情予以支持”
最后女方是向男方支付了 390 万元。
男方亏掉了 67 万出局。
PS.
以上,简单讲了几种情形。
难怪很多人说家和万事兴。还是希望我们生活顺顺利利,少一些纠纷。
不然,分割财产,尤其分割有争议的财产。
伤神,也伤钱包呀。
来源:越女事务所 微信号:yndu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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