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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讨论下激起舆情的《南方周末》这篇报道。

再来讨论下激起舆情的《南方周末》这篇报道。

@杭之冯玥均建国后成精:

再来讨论下激起舆情的《南方周末》这篇报道(链接:刺死辱母者)。报道我第一时间看了(我是一个常年在已经很少见的报摊上买该报看的忠实读者)。为了写这一段微博,我又把这篇报道翻出来看了一下,为的是印证当时的一个疑惑。

我把原文中提到的信源从头到尾梳理一下:1、源大工贸职工刘晓兰;2、于欢的姑姑于秀荣;3、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律师;4、工商资料;5、网上举报信;6、一位匿名企业负责人;7、园区内另一匿名企业负责人;8、苏银霞通话记录;9、源大工贸一匿名工人;10、判决书;11、现场监控;12、匿名警方;13、于欢的姑父;14、聊城法院庭审(实际应该仍是判决书);15、与源大工贸相邻的一匿名企业老板;16、公安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告示;17、匿名警方内部人士;18、南史村一位匿名村名;19、杜车祸肇事案受害人家属。
这其中4、5、6、7、15、16、17证明的是都是吴学占是一个涉黑讨债集团,18、19证明的是杜本来就是个“恶贯满盈”的家伙,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仅就“辱母”过程来说,信源是1、2、3、8、9、10、11、12、13、14。而这其中,除了判决书相关的10和14,以及于欢一方提供的现场监控11,以及记者采访的匿名警方人士(表示当时不是离开,而是去院内调查情况),1、2、3、8、9、13全部是于欢一方的利益相关者(不是苏公司的职工,就是于的亲属或者律师)。那么,这起刑事案件的另外一方呢?在这篇报道中他们有什么话要说呢?
在现行中国体制下,我完全能理解记者不采访法院和警方相关人士的做法(说白了,这时候采访就等于提前暴露,就有可能整个稿件遭到和谐)。但是,没有采访这一案件的另一方,这让我感到困惑。
于欢一方是这样的说法,另外一方肯定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上诉,为什么不采访一下他们,听听他们对这件事从头到尾是怎么个描述,然后让公众自己来判断谁说的比较接近真相呢?如果没有采访到,那至少应该纪录为此作出的努力,比如可以是“杜的家属拒绝接受采访”。然而,翻遍全文,我没有看到。

再来讨论下激起舆情的《南方周末》这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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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之秋:催债员杜志浩,之前涉嫌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于欢在杜志浩脱裤以生殖器辱母且警察坐视不管的情况下,将其用水果刀刺伤,之后杜志浩感觉颇好,自行驾车去医院,而且选择了较远的医院,未就近就医...到了较远的医院后,杜志浩自觉还有体力,和医院的人又干了一架,又耽误了十分钟就医时间.... ​​​​

@洛之秋:另外补充几个细节:所谓生殖器辱母,据南周记者调查,实际上就是强迫其母为自己口交,但见报时未获准使用生殖器三字;其母和姐在为于欢奔走后也以经济案罪名入狱;其父已避走他乡,失去联络,只有其姑姑继续求诉;死者家属曾开出800万民事索赔...

@财上海:我的眼泪已经哭干了! ​​​​

再来讨论下激起舆情的《南方周末》这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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