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强奸后勒死 案件今开审
遇害女孩生前照片女孩生前曾获得很多荣誉证书
“杀人犯说是我女儿主动的,可能吗你想想?”李清(化名)问。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清16岁的女儿姚静(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杀害。案发次日,姚静17岁的男同学王某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从去年案发至今,李清停掉了山东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在北京住下,并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为女儿的死亡讨一个说法。李清表示她接到法院通知,今日,该案将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16年5月19日晚上对于李清来说是一个难眠之夜。她与在北京念高中的女儿姚静用微信聊着家长里短,对方突然不再回复消息,她以为女儿去洗漱了,没留意。临近12点,李清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说19日晚姚静和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一直未归。“我说不可能,肯定是这个男生伤害了我女儿逃跑了,”李清说,“但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李清拨打女儿的电话,对方电话关机。她觉得不对劲,连夜出发开车赶往北京。由于堵车,20日中午她才到达学校。有学生告诉她,发现姚静了。她看到救护车经过,但没有带走任何人,远远隔着案发楼下拉起的封锁线,她意识到“我女儿肯定走了”。
次日,王某投案,而关于这起案件发生的起因也出现了两种说法。有知情人向媒体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姚静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其勒死。但李清称,姚静和王某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女儿生前还曾向她表示过对王某的厌恶。“我女儿乖巧,从来不会私自离校或者和哪个男孩子出去,也没有谈过恋爱”。为了调查女儿的死因,她一直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递交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见女儿最后一面,是去年5月20日,在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停尸间里。“接受不了,看到我女儿浑身是伤,”李清说,“我觉得我一定要为她讨回公道。”
对话
被害人母亲:没想过索赔只想严惩罪犯
生前什么事都会和母亲商量
北青报:姚静是个什么样的孩子?
李清:我女儿特别乖巧,干什么事都会和我商量。她成绩一直也很优秀,一直担任班干部,整个小学期间她都是班长,体育能力也很强。
北青报:女儿平时有什么爱好?
李清:她喜欢空手道。我记得5月13日那天,她考完试,问我说“妈妈我下了晚自习,是背单词呢还是出去锻炼锻炼身体”,我说你去放松一下,因为她平时学习也很紧张,所以那天她就去练自己喜欢的空手道去了。
北青报:她来北京求学家里不担心吗?
李清:肯定担心啊,一开始我不同意,觉得离家太远了,孩子年纪太小,不在我身边我不放心,但她自己坚持要来这里读书,还安慰我说没事,说她独立性很强。大概孩子一直想出国,所以觉得北京这边比较好。
北青报:那她读书的时候常回家吗?
李清:平时一个月要回山东老家一趟或者两趟,报考托福以后回家少了。她学习很认真,说回去就耽误课了,老师又不给补,还是在学校学习吧。去年五一假期她也没回来。5月19日那天,她本来是准备回家的,不知道后来怎么就没回,然后……就出事了。
被害女孩曾告诉妈妈想转学
北青报:在学校的生活她会经常跟你说吗?
李清:经常跟我聊,比如想出国报考哪个学校,什么专业,一直在跟我商量。她喜欢商业,想做生意。她去年3月在上海参加了中学国际商赛,获得了最佳销售奖,回来就跟我感叹说“赚钱太不容易了”,开始心疼我们了。
北青报:除了学习,聊过其他方面吗?
李清:去年3月底4月初的时候,她说有个男孩子对她有好感,帮她捡球,但她说不太喜欢。我听说两个孩子4月24日的时候打过一次架,她没有直接跟我说这个事儿,但她说过想转学。当时我说转学也不是一下子就决定的,劝她先上完这个学期。
女孩原本打算出国留学
北青报:姚静原本对未来有什么打算?
李清:她说她想出国留学,还说等我退休了要带我去国外玩。她想法挺多的,我觉得孩子非常上进。
北青报:这件事对你们家有什么影响?
李清:出了事之后,我把家里的生意也关了,很多事情也不做了,一直在专心调查这件事情。主要在调查,搜集证据,找法医,找专家,找更有能力、更适合这个案子的律师。这期间我一直住在北京,但往全国各地跑。
北青报:明天开庭审理,你想过向王某家属索赔多少钱吗?
李清:没有,我只想严惩他。
本组文/本报记者张帆
来源:北京青年报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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