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3个小学生,两个星期偷走42辆公共自行车,造成损失超过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个“熊孩子”平均年龄只有10岁,孩子的家长不愿赔偿,只是丢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4 月19日傍晚,浙江之声记者从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了解到,4月16日上午10点45分,宁波公共自行车工作人员在北仑“华庭公寓”网点,发现有三个打算 破坏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小学生。公司第一时间报警,在附近的三江超市,几个“熊孩子”被抓获。经警方调查,他们平均年龄才10岁,都在北仑东城小学读书(该 校属于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目前这三名学生已交由学校处理。
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统计,4月3号到4月17号期间,北仑“新碶东街”、“华庭公寓”、“芙蓉社区”三个公共自行车网点共发生5起小学生损坏公共自行车设施设备的情况,42辆公共自行车被骑走,42个锁止器损坏,涉及金额高达153000多元。
记者随后又从北仑公共自行车管理处得知,因网点的监控无法识别车号,目前被骑走的车辆无法统计是否已归还。几个小学生说,他们骑走的车都已还进桩位。
北仑公安分局新碶派出所民警透露,几个孩子的“作案”手法是持续用力摇晃在桩的自行车,通过蛮力把自行车暴力取出。因涉案学生为未成年人,无法依据法律进行处罚,只能做完笔录后由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而当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人员向孩子家长提出经济赔偿时,令人诧异的是,“涉案”学生家长态度冷漠,不愿赔偿。家长认为,公共自行车的设备存在问题,并表示骑走车辆已还进桩位,说什么也不愿意赔钱,甚至留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跟记者“倒了苦水”:其实去年,当地就发生过类似的“熊孩子”暴力破坏自行车事件,当时是几个十多岁辍了学的孩子暴力拖 车,经过教育后,他们的家长出面赔了钱,事情也算是得到了圆满解决。而这次又换成了几个还在上小学的学生,家长也不愿积极配合,让这位负责人感到无奈。他 表示,虽然平时有服务人员进行巡检,但像这样的故意破坏让他们防不胜防。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理应承担经济赔偿。
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一线管理,增派人手,对各网点加大巡查力度。
同时,他们打算与学校进行校企合作,将公共自行车网点作为未成年教育实践基地。具体来说,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将与当地部分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公共自行车文明使用宣传教育活动,希望通过加强引导,营造文明有序的租车环境。
来源:https://finance.sina.com.cn/consume/2017-04-20/doc-ifyepsea9668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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