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每个州的法律不一样。我介绍一下加州的法律。
按照加州的儿童虐待法,这些情况被定义为儿童虐待:
1.孩子受到有意的身体伤害。
2.孩子受到故意的恶意惩罚。
3.孩子被性侵犯。
4.父母或者监护人未能提供充足的食物,衣物,住房,医疗,监管而形成的实质忽视。
一旦符合上述几条,就视为儿童虐待,公权力会介入,而不管孩子本身是否有对父母不满。
那怎样才能知道一个孩子有没有受到虐待呢?多数情况下,被父母或亲人虐待的孩子要就不敢或者不会说,更别提报警了。
报告的义务
在加州,有一项可疑儿童虐待强制报警法。此法规定,一些特殊职业成员在怀疑孩子受到了虐待时,必须报警。这些职业包括:
电脑维修人员(主要是为了发现儿童色情照片),洗相馆职员;育儿机构和公共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消防员;警察;医护等医疗从业者;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公共律师;执法部门;婚姻咨询师等等。几乎覆盖所有的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儿童的人。
这些人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怀疑某个孩子受到了身体或精神的虐待,必须报警或者联系儿童保护组织。如果知情不报,比如儿科医生看到患儿身上有瘀斑,怀疑家长虐待,却没有报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高可以监禁6个月,处1000美元罚款,此外还可能受到民事制裁。
而为了保护这些举报人,法律规定,举报时候不需要确实的证据,只要“合理的怀疑”就可以。也不需要告知真名,匿名就可。同时,举报可疑的儿童虐待虽然是义务,但举报错了,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加州儿童保护法第11172(a)条规定,举报儿童虐待的人享有绝对的司法免疫权,只要能证明不是出于恶意,就不会受到任何追究。
举报系统是完善了,执法也够严了,可是孩子如果被从父母身边带走,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谁来照顾孩子?
执法部门或儿童保护机构一旦接受到举报,必须立刻介入开始调查。如果高度怀疑有虐待发生,马上会将受害的孩子从施虐者身边带走,交给可信赖的亲戚或者儿童保护中心,在72小时之内将案件呈交法庭,由法庭做出决定。如果法庭认为父母虽然有虐待行为,但主观意图良好,也没有严重伤害孩子,比如打耳光等,可以让孩子留在父母身边,但父母必须接受儿童教育辅导,观察12个月。如果认为孩子在父母身边有继续受虐的危险,则会将孩子交给儿童福利机构,安排家庭收养,条件是离父母家不远,而且尽可能接近原来的家庭结构,最有利孩子的成长的家庭。这样的安排持续18个月,然后法庭根据父母的表现再决定是归还孩子还是永远剥夺监护权。
所以,儿童保护体制的背后,是一整套完善的社会福利和服务系统。
来源:@勿怪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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