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索还425万元,法院:表爱意给的一百多万不用还】相识一个月便订婚,男方给了300万元彩礼。分手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法院认为300万元数额巨大且在订婚前给与,应认定为彩礼,扣除双方同居花费判令女方返还280万元,双方对此均没上诉。此后,男方又起诉...
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给与的114.78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到底是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广州中院日前二审认为,从其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男方转账应属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因此114.78万元是恋爱馈赠,女方无须归还。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ngzs.com/234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