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聊,找出《波士顿法律》看了几集。
话说我看美剧不多,大多数时间不是看《24小时》、《权力的游戏》,就是看《老友记》或者《好汉两个半》,律师剧与医务剧看的不多,甚至被称为神剧的《迷失》到现在都没看过。
这部剧刚开始的时候并不觉得如何,直到看到第一季快到末尾的一集,真心觉得美国人拍电视剧的洗脑功夫确实厉害。
本集说的是两个案子。一个是重病的老律师想通过冷冻身体求得在未来重生的机会;一个是学校校长在他的寄宿学校里通过技术手段屏蔽某个他不喜欢的、宣扬狭隘观念的电视台。
论说作为一个在外人看来极端自由化与个人主义的国家,一个人要冷冻自己的身体,这完全是个人权利对吧?
但法官还是判决此事不可行,辩论过程就不复述了,有兴趣可以自己去看。
而校长这个案子几乎没有悬念,当然会输掉,否则这就不是美国了。可如果您看了双方辩论的理由,也会觉得校长并非毫无道理。
对于大多数学有所成的来说,这种程度的思辨其实算不上很有深度,但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确实触发了很多思考。
比如说冷冻自己的案子,到底什么是死亡的定义?这种情况下按照通常脑部、心脏停止生理性活动的定义,这就是死了嘛。这算是自杀么?
如果这算是自杀,国家是否有责任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不允许他自杀?换句话说,我们对自己的身体以及生命的处分权到底边界在哪里?
进而想到,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对自己的身体并无完全的处置权,基于自由意志组成的社会根基会不会被动摇?
再说这个校长的案子。
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是个毫无疑问会输的案子。但未成年人的教育,实际上也是一种有偏重的灌输,这种灌输到底与校长所为有什么不同?
如果我们不想让未成年人过早接触诸如情色制品的话,那么,这种比较极端的电视节目与情色、暴力的制品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一个可以禁止,而另一个就不行?
很多时候,这些问题在目前是有明确答案的,但这些答案也在不停接受挑战,并没有一个终极的答案。
而不断思考答案这个行为本身,可能就是终极答案。
不断提出问题让人思考,可能就是这些优质美剧的价值,从中培养出一代又一代公民,来不停推动自己社会的价值观迭代更新。
这个应该也是美国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吧。
来源:五岳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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