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把一条狗拿棍子打半个小时,血肉横飞,一直活活打死,满地狗血,说实话这事一般人下不去手,打上几下就手软了,别说打就是站旁边看半小时也看不下去。这种事也只有小地方出来的人才能干,因为够野蛮。小地方人经常看杀猪宰羊,农村杀猪小孩都围成一圈,看着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听着猪撕声惨叫,他们觉得津津有味,还有说有笑。鸡鸭鹅这些都是家里自己亲手杀,他妈抓起一只鸡一刀就抹了眼都不眨一下,所以小地方人对血腥场面容易适应,大城市的人就不行,也算是见一种世面吧。
我们常说野蛮人,就是很残忍很暴力,同样是吃动物的肉,野蛮人从动物腿上活活撕下一块肉血淋淋放嘴里就吃,满脸满身都是血,动物疼的吱哇乱叫他无动于衷。文明人吃肉会尽量让动物少受点痛苦,也不会吃顿肉就闹得鸡飞狗跳,满桌子满身血。人类文明程度越高,对残酷血腥行为容忍度也越低,原始社会如果有人反对生吞活剥,会被骂圣母婊,一百年前罪大恶极的死囚被凌迟虐杀,有人站出来反对虐杀,也会被骂圣母婊。相信再过十几二十年,当街虐杀动物也会犯法,狗粉只是比我们提前到达一个文明高度。
不管你愿不愿意,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就是这样。
作者: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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