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庸
网上探讨汤兰兰案的细节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信息量有限。事实上,也不需要讨论这个案子本身。大部分人愤怒的,并非翻案本身,而是翻案的手段。
那个记者去采访出狱的被告,走访当时的经手人,查阅公开信息对其中疑点提出质疑,走司法程序申请复议,在媒体上写特稿揭露,质疑公检法,都是可以的,甚至如果能找到汤兰兰本人,只要她同意,在调查稿件里提及也未尝不可。
没想到,他们偏偏选择了最下等的一种方式,直接曝光了小姑娘的身份,而且是在调查没有得到结果的前提下。
是,确实存在这件案子判错的可能,那么该怼的,首先是当时的公检法;如果这件案子原判无错呢?这个曝光行为,会直接把一个本已逃离苦海的无辜受害者再次推入深渊。所以无论案情对与错,这么做都是错误且卑劣的。
在他们还未获知真相之前,先一步把她推下悬崖。就像宗教审判所在审判女巫那样,把嫌疑人推到河里去,淹死就是清白,没淹死就是女巫。
无论如何,她都死定了。
这才是最操蛋的事。
所以这件事跟案情本身无关,更没什么反转的余地。即使此案重审发现判错了,那些人仍旧难辞其咎。
这件事,是人血馒头的标准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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