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当天,杨某某用手机发给妻子一个1角钱的红包,并祝妻子节日快乐。后得知妻子将收到1角钱红包的事告知了别人,因此,杨某某便觉得妻子不明事理,在外人面前不给自己面子,当天他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便用拳头殴打了她,造成妻子右眼及双手受伤。妻子进派出所寻求帮助,民警当场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且杨某某也表示不会再打妻子,民警随即让双方于杨某某酒醒后到派出所处理。在取得妻子谅解的基础上,勐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和《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杨某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杨某某当场签字,并表示再也不会殴打妻子。根据告诫制度:自收到告诫书后,暴力加害人应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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