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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一种“不自然”的现象吗?

@Ent_evo

同性恋是一种“不自然”的现象吗?

在反对同性恋的意见里,这种观点十分常见。它的主张者认为,同性恋就意味着基因不能传给后代,就意味着灭绝,所以它不自然、应该反对。

但是,它恰恰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东西。

人类还没有在自然界里发现任何一种没有同性性行为的动物——除了那些根本连性都没有的。自然界的同性性行为不但极其普遍,而且花样百出。譬如长颈鹿这样的物种,同性间的性行为甚至比异性之间还要多得多;又如在企鹅里反复观察到,不少雄性企鹅同性伴侣就算面对雌性也无动于衷。

生物学家并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不过,就像现代科学里百分之九十九的未解之谜一样,“不知道”的意思并非毫无头绪一筹莫展,反而是头绪太多了,难以判断哪些比较重要、哪个有决定性作用。

比如,和同性恋相关联的基因可能有其他的好处,这个好处足以抵消生育上的缺陷。也许它单独出现时能增加性吸引力,两个一起出现时才增加同性恋的几率; 或者它在两种性别中起到的效果正好相反。

比如,同性恋可能符合亲选择原理。虽然自己不生育,但却帮助了自己亲戚更好地生存,从而让和它关联的基因得以传递。

比如,同性恋对生育的影响可能没有我们以为的那么大。很多生物里同性性行为和生育没有矛盾,而人类的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往往也是连续谱,不存在截然对立。

又比如,基因虽然很大程度影响了性欲,但文化主导了这一性欲是如何转化为社会现象。古希腊的同性恋、现代西方世界的同性恋和太平洋岛民的同性恋,表现形式就完全不同,对社会和人口的影响也非常不同。

但以上这一切,在关于同性恋的讨论中都只是脚注而已。弄清同性恋的生物学成分固然有很大的学术意义,但就算没弄清理论,仅仅观察现象也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同性恋是自然的,性的多元化表现是自然的。

因此,对同性恋“不自然”的指责,在根本上就行不通(更何况不自然不意味着就坏)。

当然,自然也不意味着好。有很多“自然”的性行为也会违反更高原则或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反对恋童就是一个例子:儿童处于弱势地位,权力不平等;而且心智不成熟,不能实现真正自愿。

可是,两个成年人之间平等自愿的爱情,究竟违反了什么原则,伤害了什么人呢?

你可以说它违反宗教教条,但这论点对教外人士无效。你可以说它违反传统观点,但传统也曾经认为主人有权强奸奴隶、跨种族婚姻不可饶恕、有钱人可以纳妾。你可以说它招致你的本能反感,但当同性行为在自然界中如此普遍的时候,你要如何证明这真是你的本能,又如何证明你的本能具有对他人的约束力?

归根结底,针对同性恋的道德指责,没有一项是能够成立的。人类不喜欢改变自己的观点,也会努力寻找理由为自己辩护;同性恋和很多人的常识违背,因此有人反对它并试图以道德指责它,倒也算意料之中。

然而爱因斯坦说过,所谓常识,不过是18岁以前偏见积累的总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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