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的记者证。图来自网友友情提供,图源为中国记者网。
文 |( 行文完全仿《新京报》记者佘宗明而不愿意署名的)某汤
有些事,总在挑战我们的想象力:2018年1月31日,正在家里愉快上网刷围脖看视频的网民某汤,忽然被@澎湃新闻 记者 王乐 发布的一篇“新闻报道”《寻找XXX》震惊了。
当时心情还算平静愉快的某汤,忽然出现了勃然大怒,气得爆炸,甚至开始幻想手撕活人的症状。
王乐身为一个记者,利用职业便利,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为罪犯背书,肆意曝光本应严格保护的受害者私人信息,字字恶意句句诛心,毫无生而为人的同理心和基本的良心,更别提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可以说耸人听闻,接上那句“背后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毫无违和感。
“铁肩担道义 妙手著文章”、“新闻记者应该说人话,不说鬼话;应该说真话,不说假话”等关于记者的名言,对记者这一行业的经验化想象,在此奇闻中全然崩塌。
▲详细至斯的户籍信息(当然王乐的原图没有厚码) 图来自澎湃新闻,图源为王乐
匪夷所思的还有后续进展:澎湃新闻这篇所谓的“报道”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把曝光受害人信息的澎湃骂了个狗血喷头——《新京报》记者佘宗明还在继续跟进,发布《被XXXX的女孩,不能这样失联着》,无视迎面而来的口水和臭鸡蛋,试图号召网民人肉挖出那个被层层保护的受害者小姑娘——站在他们(王乐与佘宗明之流的记者们)猎奇的目光下接受别有居心的审判与质疑。
▲佘宗明的记者证。图来自网友友情提供,图源为中国记者网。
诡谲的是,在一面倒的咒骂声中,@澎湃新闻 @新京报 仍然挂着记者王乐与佘宗明包含受害人详细信息的文章(截至2018年2月1日晚22:00为止仍未删除)@澎湃新闻 甚至发布了第二篇文章直指受害者,佘宗明也在私人围脖上发布相关评论,继续挑衅法律与公众容忍度的底线。
这样充满矛盾的事件,比无数影视剧都更富荒诞性:一直被诟病黑暗暴力不公正的公检法系统过去十年里竭尽全力保护受害者惩罚罪犯,而自诩光明正义的媒体与记者们迫不及待要把早已开始新生活的受害者揪出来吃人血馒头为罪犯张目!
很多疑点就摆在那:一,这样做既违反法律又有悖职业道德,并且会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二次伤害,他们真的不知道吗?二,为何这些“无冕之王”们认为自己有这样的权力——越过警方,检察院,法院的长达四年的调查搜证审查和两次判决,无视未成年性侵害相关案件的保密性,直接在流量极大的新闻平台上公布被警方保护的受害者详细户籍信息?三,是什么让他们有底气一而再再而三地炮制类似事件?
▲佘宗明对此事件的(傻×)回应 图来自新浪微博截图
到底是记者们既蠢又坏、毫无职业操守与同理心,还是他们有恃无恐不必付出任何代价?黑暗的究竟是王乐与佘宗明之流记者个体,还是吃相难看的整个媒体行业(不完全统计有@澎湃新闻 @新京报 @头条新闻 @凤凰网)?……这都有待事件进一步调查还原去厘清。在王乐与佘宗明的记者证尚未被吊销的情况下,公众不宜妄下断论(改善对记者的整体看法)。
也正因为这么多疑点待解,找到所谓的记者王乐尤为关键。她是该案的关键人物,整起事件由她一篇“新闻报道”而起。“解铃还须系铃人”,而将她作为还原事件切入口的前提,就是找到她。鉴于该案波澜已起、疑点丛生,有关方面也宜主动寻人,用现有技术“精准寻人”,而非等广大网民踏破铁鞋、大海捞针,以尽早廓清真相。
“真相只有一个”,究竟是哪个,决定了事件所涉问题的定性——到底是王乐与佘宗明的个人行为,还是仅仅为媒体肮脏地下产业链的一角。无论是哪样,都不应被容忍。
所以,以还原真相的名义,别让王乐“失联”了。
这不是说要将王乐推上前台,让她站出来——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无需让她暴露于公众面前。但让有关部门理应“站出来”,通过找到她,用事实披露解民众之惑。
在此致谢佘宗明(媒体人)的原稿,毕竟此文精髓出他之手,网友某汤只是做了一点微小的贡献,改动替换了某些词句与图片。
特别鸣谢:
王乐记者的责编@甘琼芳 女士,没有您的负责编辑,她可能还不能像现在这样引起广大网民的围观兴趣,掘地三尺也想把她找出来。
希望能为您带来一点小小的流量,算是文末的小惊喜,不用谢:-)
来源:小白兔爱喝大骨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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