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四川一小县城,独子,父母退休且有退休金,家庭不宽裕,无现金流。母亲名下有套自住房,父亲离异未婚,名下有价值100w左右的商铺,给我的,每月收租3200,父亲由于前几年放贷收不会来,也无现金流。
女朋友家市里的,独女,父母也快退休。她父母名下只有一套自住房,父母手里有接近30w左右的现金,算是家当。
我跟她是在成都认识的,恋爱谈了快1年了,见过父母了,打算结婚了,今年商量在成都买房起了争执。
我的月薪到手10000左右
女朋友月薪到手3500左右
由于我家里拿不出首付的现金,老家房产一时变现不了,所以跟女朋友商量,希望她家出钱首付,然后我还月供,房产证写我的名字,然后我给她父母打张欠条,首付的钱等我将老家房产处理掉以后,一并归还。
她回家跟父母商量以后,她父母不愿意。
我又想了个折中的办法,她父母出首付,以后我来月供,然后房产证上写我俩的名字。她父母依然不干。
最后她向我转达了她父母的诉求,她父母希望她家出首付,首付不用我还,月供由我支付,然后房产证只写她的名字。
我听了有点懵b,因为以我对女朋友的收入了解她是根本没有付月供的能力的,毕竟她是月光族,而我工资比她高我消费能力还比她低,我平时基本不抽烟不喝酒穿衣服都穿的是百十来块钱的,看个球都是看JRS上的。
也就是说:不管加不加我的名字,这月供都得我来还,我心里当然不乐意了。
我家虽然没现金,但是如果把老家门面处理掉,我差不多全款能在成都买套房。
我觉得如果按她父母说的办法,我亏了。
我提的借她父母的钱,我还她父母,然后只写我的名字且月供我付,或者她父母出首付,我还月供,房产写我俩的名字,她们又不接受。
我觉得如果按她父母说的办,我真的有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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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人骂我,有点心寒,所以补充一下。
我借她父母的钱付首付,我肯定会还,老家的门面已经挂牌了,已经有人出100w了税费全部又买方负责,我还没卖,想等最高价。
所以我只是借她父母的钱周转一下,归根结底,首付的钱是我出的,月供也是我付,难道我没有权利要求只写我自己的名字吗?
再有,我不是不愿意加上女朋友的名字,是因为她确实没有负担月供的能力,她一月3500不到,每月都是月光,全都花在衣服鞋子化妆品上,我前期工作这几年的钱基本都是补贴她的,她要去哪旅游就去哪旅游。所以基本没存下什么钱。
如果真的希望加名字,那女方父母出个10-20w,不为过吧?
女朋友父母希望她们付首付,然后我付月供,然后只写女朋友的名字,难道我不能有意见吗?
女朋友父母的态度就是:如果要向他们借首付的钱,就只能写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不管我这钱是向他们借的还是不用还的。
这难道不是吃定我一时拿不出现金的一种心态吗?这不是趁火打劫吗?
我又要出首付,又要还月供,还不能要求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街上道德帝真多。
居然还些JR还跟我提彩礼什么的,麻烦收起你卖儿卖女那一套,This is SICHUAN
我现在用数据给你们算一波账
房子总价100w
我月薪到手1w
女朋友到手不到3500,月光族。
跟她相处1年左右,我从未主动让她拿部分工资贴补家用,而她也没主动贴补家用的意思。所以先设定她的工资她自己花。
我给大家算一算账
方案一、女方付首付30w,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女方就占了33%的产权,婚后月供由我供,如果我每月还6000月供,那这6000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我付的6000月供得分一半给女方,如果我最后还清70w的房贷,女方就占了67%的房屋产权,而我自己实际交了全额70w的月供,我才占了33%的产权。
方案二、我付首付30w,我付月供6000,房产证只写我名字,婚后,等我还清70w的房贷,由于后期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因,我只占了66%的产权,而女方会占33%的产权,但是真实情况却是女方一分钱没出,就占33%的产权。
方案三,我全额付款100w,房产证只填我一个人的名字,我获得100w产权。
还有人说各家都掏20w作首付,产权写两人的名字,然后一起还月供,这个方法我一样会亏,因为女朋友根本不会用她自己的工资来和我一起还月供,最后依然是我一个人实打实付月供。至于亏多亏少我也不去计较了。
但是她父母绝对不同意一起出首付。她父母就给了两条路
1、就是她付首付,我付月供,房产权只写她名。
2、我付首付,我付月供,只写我名。
也就是说,我除了走方案三这条路,其他的两条我均亏本。
冷眼旁观一下午,回复各种冷嘲热讽,99%的回帖都是跟风嘲讽,完全没有动脑子思考过这个问题,无所谓,我也不屑反驳你们。
还有,房子是她父母主动提出来买的,而且逼的有点急,我并不想马上买,我是希望在3-4年内自己存个首付然后再卖掉门面房,一次性全额付清。
她父母明明就知道我手头上没有首付的钱,但依然猴急的催我买房,难道还不让我自己算算账?
来源;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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