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许霆,下限 airbnb,中间有个不当得利。
解释一下,许霆案是发生在 2007 年的一起刑事案件。许霆发现了广州市商业银行一台 ATM 的一个系统故障,取 1000 块,实际只会在自己的账户里扣一块钱。发现这台「真 自动取款机」以后,许霆连续取款 5.4 万元,随后又和一名友人再次光顾,反复多次操作。许霆先后进行了 171 次取款操作,获得 17.5 万元。
此案经过一审 - 重审 - 二审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程序,最终,许霆因盗窃罪成立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许霆案引发了广泛社会争议,一种论调认为,许霆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取款金额和密码的行为,和正常使用 ATM 的其他银行客户没有区别,不应属于犯罪行为。对此,张明楷教授发表了《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一文,进行反驳:
...对行为的评价是不能离开结果的 。离开了 “死亡 ”结果 , 不可能有 “杀人 ”概念。 换言之 ,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 ,不可能单纯从行为的外表作出判断, 而是要根据行为是否致人死亡以及是否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得出结论。基于同样的理由, 许霆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 ,不能单纯从其行为的外表作出判断,要根据其行为是否非法转移了银行对现金的 占有从而导致银行遭受财产损失得出结论 ...
(张明楷《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中外法学》Vol.21, No.1(2009)pp.30 -56)
这也可以用来讨论金额极大的「羊毛党」行为:离开损失,单独评价行为外表和其他用户合法使用的行为相似性,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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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限,但随着许霆案引发的广泛社会影响以及司法实践的时代变迁,刑法在此类纯经济损失问题上正在表现出更多的谦抑性。
一种取其中道的方式,是通过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加以调节。不当得利,有四个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这里也包含「消极利益」,即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以获得折扣、优惠也在此列。
2、他方遭受损失:至于损失由拼多多还是移动运营商承担,会决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以及一方受益并无法律上的原因。
在本事件中,前三个要素都很容易证明,至于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原因,要结合具体用户协议和产品形态进行讨论。从问题描述来看,成立不当得利的可能性很大,拼多多没有向用户重复发放大量优惠券的真实意思表示,「羊毛党」用户也有理由意识到这不是正常进行的交易行为。在此基础上的收益缺乏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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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下限,则类似于今年初 Airbnb 的支付货币种类 bug:
有用户发现,在 airbnb 的支付界面更改货币种类,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数字没有变化。这样一来,100 津巴布韦币可以用来支付 100 美元的订单,这个 bug 也在短时间内让一些用户尝到了甜头。有网上讨论称 airbnb 并未强制取消通过这种方式低价「薅」到手的订单,也未见有相关用户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报道。
对羊毛党的容忍,可能是出于采取法律手段的成本考量,可能是出于公关和维护企业形象需要,也可能是因为企业购买了对此类特殊情况的保险。
拼多多羊毛事件目前信息有限,这里只介绍一些可能的发展方向,或许能成为本年度电商相关法律和营销经典案例。
来源:知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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