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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理一下小菲这件事的时间线。懒得看长报道的人可以看一下。

@Marcus1

我整理一下小菲这件事的时间线。懒得看长报道的人可以看一下。

2018年寒假,家境贫寒的小飞到北京母亲当洗碗工的饭店想通过一个寒假的打工,赚3000块钱上学费用。——懂事又体贴的女孩。

通过这次打工认识了王雷,王雷通过网络追求。小菲明确拒绝,表示已有男朋友。王雷欲购买在淘宝上购买衣物等礼物,小菲均明确拒绝。后来收了一只直接寄过来的蛋糕。

2018年4月28日,小菲去北京看母亲,一起回涞源。——是个孝顺孩子

2018年4月29日下午,王雷来到宿舍楼下,说要和她把事情说清楚。去了附近的公园,王雷一晚不让她离开——王雷己表现出了明显的暴力性。

2018年4月30日一大早,其母赵印芝和同事一起接回小菲。当天王雷开始尾行,小菲往宿舍走,他一直跟在后面。赵印芝决定让小菲回涞源。在地铁上,王雷也一直跟着在。

“只隔了一个车厢,后来我们中途下地铁才甩开他,坐大巴回去的。他跟着我来到了老家,但他没敢进门。”小菲说。

(这和电影里的变态跟踪杀人狂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正常的现代文明社会里警方这个时候就应该介入保护小菲的人身安全了吧?然而由于法律的缺失,警方也是缺位的。

如果针对普通人的人身禁止令相关法律存在,对跟踪骚扰,暴力威胁行为入刑,也许王磊接到禁止令以后,慑于刑法的尊严放弃了犯罪行为,他的生命是不是也可以保住呢?)

2018年5月16日,王雷来到小菲学校,尾行威胁小菲。小菲一边电话告知给父母,随后,王新元夫妇赶到学校,接走了小菲。

5月17日,王雷跟到小菲老家邓庄村。小菲哥哥王欢报警,王雷跑了。乌龙沟乡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并没有找到王雷。

(如果警察能够认识到王磊非常危险的犯罪倾向,认真侦查找到他不是这次惨案可以避免发生?)

5月17日,将小菲送到县城亲戚家躲避。

5月19日,王雷又到小菲家。要求支付600元钱不再纠缠。支付600元后,小菲回家。

5月20日,王雷又来,民警再次出警。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王雷跑。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王雷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家,在院子里被小菲一家人发现。

双方随后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王雷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小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

(在没有路灯的河北农村一个精壮的身高1米8多的小伙子深夜11点翻墙到你家来,而且身上还带着甩棍和刀,我想问大家,你们怕不怕?

自己一家三口全都受伤,孩子肚子被捅父亲肚子被捅,女儿天天被对方威胁要杀全家,面对这样的人,你在跟他搏斗的时候还能想得到会不会伤到他吗?而且你明知道对方受过特殊训练,除了求生,这三个人还能想什么?)

这个案例中小菲可谓不小心。她寒假打工都要到自己妈妈所在的饭店好有个照应。遇到别人的追求。她明确拒绝,不留任何暧昧的空间。对方送礼物,她拒绝。仅收了对方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送的一只蛋糕。我没有看到价格,估计不会超过300块。对方威胁的时候给了对方600块。

小菲及其父母对坏人的防范,不可谓不精心。院子里外安装了监控,借来一条大狗,不定期更换睡觉房间,并在卧室内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

(大家想一想一个人得怕成什么样,才能有这样的防范措施啊?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吗?然而他们反复报警,警方的总是以找不到人了事,到警方没有看到这一家人生活在什么样的恐惧里吗?)

事发前一段时间王雷多次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声称要杀掉小菲全家,司法机关均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在案发生后,公安机关以下面的理由驳回了对小菲妈妈的取保候审要求:

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雷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雷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雷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我简直又要笑了。一个本分木讷的农妇,饭馆的洗碗工,勤恳耐劳,遵纪守法,女儿被人暴力威胁骚扰,求告无门。被凶悍的匪徒闯到带刀闯到家里,她还手保护自己,该保护她的警察却说,她没有考虑匪徒的安全,所以有伤害的故意,所以她会报复社会,所以她的社会危害大。这是反讽吗?同一个公安机关的眼里,1米8的壮汉威胁要杀人全家他们觉得找到找不到无所谓,找不到了就算了,直到发生人命案。他们就觉得这农妇有社会危害性了。WHA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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