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台湾的这个案件
最近,这个案子宣判了,下面是台湾媒体的报道:
男子張樞亞與女友洪毓文、女子黃思婷,去年9月在薇閣汽車旅館,舉辦收費的「9女、19男」雜交性愛趴,張男眼睜睜看著女友「參戰」,被逮後供稱是為了讓壽星女友開心;台北地院審理時,3人都認罪請求緩刑,但檢察官認為雜交派對敗壞社會風氣,不同意緩刑;法官今依媒介性交營利罪,判張男、黃女各6月徒刑,洪女3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18萬、9萬元,不予緩刑。可上訴。
34歲張男、20歲洪女、39歲黃女,在LINE群組「房間很多人」中,常以生日派對等名義舉辦雜交趴,招攬付費參加的男客,部分成員也會在PTT西斯版(Sex)分享心得,行事相當高調。
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性交易訊息,喬裝恩客打探,獲邀加入該雜交群組,掌握到3人要在去年9月30日包下薇閣摩鐵的派對房,從中午12點開始連辦3場雜交趴,男性收費5000元,「純觀戰」僅收費500元,女性免費。
警方當天下午2點持搜索票衝進房,查獲多名正在「激戰」的男女,查扣用過的保險套18個、還沒使用的保險套298個、4條潤滑劑等「助性工具」,以及「入場費」1萬8000多元現金與帳冊。
現場共9女、19男,年齡層介於20歲到40歲,女生當中只有洪女是大學生,其他分別來自服務業、醫療業等,她們都承認不認識現場男生,且有發生性行為。
北檢去年12月依媒介性交營利罪起訴3人,其他參加者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北院今年2月開庭,3人都認罪,承認所有犯罪事實,強調不會再犯,希望法官給予緩刑機會;但蒞庭檢察官認為,這場派對規模不小,嚴重危害社會風氣,且社會觀感不佳,不宜緩刑。
已有2個小孩的張樞亞,當庭替已經為此事休學的洪女向法官求情,說性愛趴主要是他和黃女在主辦,女友參與聯絡的程度較低,是他假冒女友「RED」名義向群組發聲邀請、聯絡,當作「噱頭」,希望法官能將她判輕一點。
法官認定3人是共同正犯,審酌3人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竟意圖營利,媒介女子與他人性交易以賺取不法利益,應予非難,但考量3人犯後皆坦認犯行,因此各輕判6月、3月。
这是个出数学题的好题材啊,一共19男,其中上场的交5000元,仅观战的交500元,最后共收得18000元,请问几男上场,几人仅观战?设上场男为x人,5000x+500(19-x)=18000。解个一元一次方程就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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