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大王
和国内一位律师朋友聊天,谈到了大连暴殴陌生女士事件。朋友说女方应该谢天谢地对方看得上她,把她猥亵了。
我:??????
律师朋友:你看那个男的拳拳爆头,脚脚踢脸,感觉已经是企图杀害了。结果最后鉴定是轻微伤。
你知道什么是轻微伤吗?一般来说把你的眼睛打豁,影响外观,视力下降;打烂你的脸留伤疤;打到你指甲盖翻起、部分手脚趾骨折,尿血,都算轻微伤。
你知道轻微伤怎么处理吗?轻微伤不构成刑案,也就是不会被判刑,没有刑事责任。
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调解。
你被打得鼻青脸肿流鼻血,当地警方会负责调解你和施害者,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就不再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功,最多只能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我:被暴打一顿,脸上留疤丑一辈子,眼花耳聋下半生,对方居然最多拘留15天?是不是太荒谬?
朋友:荒谬。但这就是现行的法律。如果她不被猥亵甚至无法定行凶者的罪。
我:那个很吓人的“寻Xin滋事罪”呢。
朋友:哈哈哈哈哈。这个罪看上去什么都能往里装,但在你被暴打的时候,反而常常不能保护你。
寻Xin滋事罪里只有“随意殴打他人”能靠得上。可一旦你认识对方,和对方有感情纠纷,有恩怨情仇,那对方就不是“随意”打人,而是有意打你了。只要保持轻伤以内就又是最多15天套餐。
就算是街头无故随意打人,一般也需要打到你轻伤以上,打得你精神失常,打得你自杀,经常随意打你,才能算得上“情节恶劣”。
我:那简单来说?
朋友:简单来说,你被人拳打脚踢,你被人当街随意甩耳光,不管你感到多么羞辱和恐惧,只要在轻伤以内,打人无罪。
我:好的。以后我谁也不惹,跪着卑微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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