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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7位硬核女性
1948年,为了将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委托邓颖超等中央妇委起草《婚姻法》。
1948年10月,《婚姻法》起草小组成立,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等人。这几位主要成员,都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邓颖超:
《婚姻法》起草主持者,在婚姻问题方面掌握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对中国封建婚姻制度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当时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女方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占58%-92%。因深切地了解这些女性所承受的痛苦,邓颖超坚决主张离婚自由。她绝不同意“老公要离婚,天就像塌下来”那种依赖丈夫的思想,也不同意靠法律强制性地限制干部的婚姻自由。
她的故事,大家都熟悉,不赘述。比如:“什么周夫人,我有名字,邓颖超!”
帅孟奇:
出生贫苦农家,读过私塾,当过工人,织过布,种过地,做过小学老师。在上海以做工为掩护,长期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支援十九路军抗日作战。
曾因叛徒出卖被捕,被酷刑折磨,坐牢5年后被组织营救出狱。
杨之华:
先后参加过五四运动、上海工人的三次武装暴动,五卅运动等。
1923年考入上海大学社会系,1924年和瞿秋白结婚。1925年创办《中国妇女》,1928年留学莫斯科。1930年在上海协助瞿秋白进行“反文化围剿”斗争。曾因革命被捕坐牢4年。
康克清:
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三过草地,数次沉着指挥游击队打垮敌人进攻,“女司令”名扬敌我阵营。
朱德求婚,她的答复是:不做家务,不生孩子,不能剥夺我参与革命工作的权利。朱德满口答应,只字未改。
李培之:
出生破落小地主家庭,大哥是清末秀才,变卖田园和家产支持她“读书救国”。不满16岁考入保定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后留学莫斯科。
长期是学生运动的组织者与领导者,1933年曾在上海被捕。
罗琼:
毕业于江苏省立苏州女子师范学校,上海《妇女生活》杂志撰稿人,1938年参加新四军。
王汝琪:
又名王里,《婚姻法》执笔人。1931年考取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妇女界抗日救国会宣传部长,主编《战时妇女》,写下《七千万妇女翻身》一书。建国后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司长,是新中国律师制度及公证制度的奠基人。曾负责公审林彪和“四人帮”的辩护律师工作。
这些女性,背景不同,经历不同,但都长期从事妇女解放工作,深知肩上责任之重。
她们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毛泽东主席明令公布,于1950年5月1日起实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共8章27条,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的各个方面,废除了包办强迫、重婚纳妾、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帅孟奇和邓颖超
邓颖超(左)和康克清(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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