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圆圆vivian: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 公开调解结果
正如昨天所说,这个讨论盛极一时的案子昨天结案了,最后是以调解结案的。
大体来说是分阶段抚养
3岁前:孩子由母亲抚养 ,我有完全抚养权,男方按月税后20%收入支付,4300元/月抚养费
3岁-5岁:按季度分配轮流抚养,在对方抚养期间,支付抚养费给对方,幼儿园4000元以内各支付一半,超出部分男方负担
5岁-18岁: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由完全抚养权,我按一审判决支付3000/月抚养费,还要每月支付额外的幼儿园费用
探视权也规定的非常细致,具体图1-4就是调解书的全部内容。
除此之外,别无其它。
我昨天没公布这个调解细则:
一是结案时法官说最好别公开再谈这个抚养权的案子,到此为止。
二是我觉得这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我昨天发到了我的一个近百人支持者群里,大家都很生气,觉得不应该接受这样的调解方案,更觉得这样的调解方案公布出来是个不好的示范案例。
从我个人的角度,一个女性的角度,我最想要的结果就是改判,就是完全抚养权,不要抚养费都可以,就是必须给妈妈,这是我唯一满意的结果。
从孩子的角度,我提出了6岁作为阶段抚养的分界点,男方出抚养费就可以,6岁给他我付抚养费,这是我可以接受的结果。
我做出的每一步让步都是为了孩子能不在父母的极端冲突下度过人生最重要的6年,而我做出的每一步让步都是滴着血压着火做的。
为什么我今天又把调解方案发出来了呢?因为那个曾经在热搜时期,把这个税后2.3万的男方洗成了顶级富豪,把我黑成了想靠怀孕得房产捞女的大V跳出来了。图5-8
他说“魏圆圆案,双方就抚养权和财产资源达成一致“”这个案子在舆论上长期的异化就是因为上了网大家都不看钱,觉得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背后价值数千万的房产争议"
----------------敢问斯文先生以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从何而来
他说:”这个案子到我手里的时候,我拿到的材料是女方作为法律系毕业生和律师一起拟定的共同抚养协议,我认为女方拟定的协议是她的真实意思表达“”女方会获得男方家其中之一套朝阳区房产的终身适用权,让她一辈子居住““男方的妈妈出钱雇佣保姆带着孩子在海淀生活”
-----------------敢问以上信息可否可敢亮一下证据,还案子到你手里,你是谁啊,我当时连律师都没有,哪来的律师一起拟定?何来的一辈子居住?男方妈妈出钱雇保姆在海淀生活?这又是都是哪来的
他说:”人这东西变脸真的变得很快,拿到协议和自己想要的价码后“
-----------------请问对比以下调解协议,您认为我拿到了什么自己想要的价码?
最后这个人用以上完全虚构的捏造的信息后,得出一个结论:”当然,现在钱谈好了,事情结束了。“
于是从今天早上开始,从这个恶心的百万造谣大V处蜂拥而至一群蛆,骂我那孩子做筹码,索要到了钱和一套房屋居住权,有的说我每个月得到不少钱,有的说对方养孩子我一分都用不出。
请问你们恶意攻击别人的凭证和信息来源来自于哪里?就来自于这个既没有看过调解书,也没向我们任何一方当事人求证,更不可能有当年草拟的联合抚养协议的人的造谣?图9
人心险恶,到了斯文屎这里我才见识到了极致,为了证明自己对另一个人无端的恶意揣测,不惜捏造事实和信息。
斯文先生,蹭流量要有点下限, 大家法庭见吧,希望你别厚颜无耻的删证据。
顺便公开了调解协议,给当初关注这个案子的各位大V和网有一个交代,说实话,这个协议我意难平,但对于孩子未尝不是一个好结果,希望这个抚养权的案子真的能从今天起就此打住,我的让步能换来对方的守信,双方为孩子共建一个至少不敌对作战的和平童年。
@作家叶倾城:很直白地说,我不能认为这个协议是公正的。它以法律的方式,直接表达:女性为生儿育女所付出的成本是一钱不值的,母亲的重要性是不被认定的(多少大V天天说陪伴重要,大概是指指已婚妇女最好辞职回家带娃),母亲的权利不被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生育的风险已经高到了难以衡量的程度。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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