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中国第一个、真正的个人破产,出现了。
中国以前是没有“个人破产”这个说法的。大家更熟悉的说法是:
「人死债清」或「父债子偿」。
债不清,债务关系就一直在。至死方休,又或者后代继承。
难以解除。
但其实,很多国家、地区不是这么回事,它们还有“个人破产制度”
——如果你实在实在还不起钱了,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如果法院批准了,那你这个债务就有期限了。
在这个期限内,你得拼尽全力去还钱。
但凡有一点点“基本生活”之外的钱,都要被收走,用来还债。
但是,一旦熬过了这个期限,剩下的欠债也就不用还了。
又可以以正常的身份,在社会上重新做人,东山再起。
这个就叫个人破产制度。
算是给了“重债压身”的人,一个生活的希望吧。
二
很多国家地区,像香港、日本、美国,都有个人破产制度。
香港最出名的,是一个叫钟镇涛的明星。
我们80后,对这个人应该都很熟,他演过很多电影,也唱过很有名的歌。
算是有钱人。
但是90年代末的时候,钟镇涛投资失败,欠了2.5个亿港币。
这根本还不起啊,他就和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了。
在他破产期间,他赚的所有的钱,都要上交用来还债;名下的房子、“超出生活必需”的家居等,都被拿去还钱了。
平时他的花销,也得保持一个非常低的水平。
比如——每个月买衣服和理发的钱,得控制在500-800港币之间。
也不能出国旅游,不能坐出租车,买房子等等。平时也得被人指指戳戳——
他破产了。
反正不能再大手大脚了,个人尊严受到了严重打击,生命的意义就在于,还钱。
但,这样苦逼的生活也是有希望的:
熬过5、6年的“破产期”,等到法院解除破产了,旧债也就一笔勾销了。
不用一直再还下去。
个人信用也恢复了,以后就可以开始新生活。
像钟镇涛现在就又结婚生子,重新变得很富有、很幸福。
三
中国也会有个人破产制度,现在已经在“探索、制定”中。
完备的法律,还得等等。
但这几天,温州已经有一个试点案例了。可以瞧见,未来中国式个人破产的一些影子。
温州这个案例是:
欠债的这个人,不是自己借钱不还,而是身为一个公司的股东,给公司做了担保。
结果公司倒闭了,他就因为这个担保,背上了240万的债务。
而他本人呢,其实在公司只有1%的股份,每个月就4000元的工资。
而且还身患重病,天天在医院烧钱。孩子呢,还在读大学。
经济情况真的非常非常困难,就是往死里逼他,他也还不起这200多万。
所以法院才裁定——
他可以只还1.5%就行了,也就是还3.2万元。
一年半内还清,就行。
有几个点,可以值得注意:
1)法院的这个方案,是几个债主一致同意了的
也就是债主挺同情他,不用他还那么多了。没债主同意,法院也不能强制的让他少还钱。
2)限制了高消费
另外,蔡某的高消费也被限制了,不能坐飞机、坐高铁、动车不能买一等座;
不能买房、住星级酒店等等吧。
3)多出来的收入,用于还债。
以六年为限,蔡某家里经济状况如果好了,年收入超过12万了。
那超过的部分,50%要拿来继续还债。不是说只还3.2万就行了。
有些方面,和香港、美国等地方的破产制度,还是挺接近的。
他这个案例暂时只是一个试点。中国的个人破产细则,我估计离出台,还有一段时间呢。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
要实行个人破产,必须得有“摸清财产”的条件。
中国呢?别的不说,住房联网就还没实现呢。
你说你还不起钱了,但你手上有多少资产,怎么摸清?
一方面大吃大喝转移资产,一方面又哭穷申请破产不还钱,过了日子旧债一清。
这就真变成鼓励老赖了。
相信这些,都会成为未来执行中,会重点考量的点吧。
来源:越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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