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灯下说书人
回答区两位法律从业者都聊得很好了,补充一些看法:离职时从法律角度和个人角度,都没有义务说明理由。
离职的原因通常很复杂,可能是内部工作不开心外部又正好有机会,猎头介绍着聊聊,拿了新 offer,所以准备跳槽了;也有内部工作不爽到极致,直接裸辞的;还有外面有薪资平台和职位都更有吸引力的机会而内部发展到一定天花板了没有什么晋升空间;还有身体原因、家庭原因……
义务是义务,人情是人情,得分开来说。如果和直接管理者或 HR 有充分的信任关系,可以聊聊,但在通常情况中,一个人工作得开不开心会不会想走,和实际工作中最紧密接触的小团队直接相关,尤其是直属上司。那就没有必要掏心窝子说领导你这些管理方式让人不舒服我受不了所以我要离开了。
HR 层面的关心,是基于他们的职责所在。他们需要了解员工离职原因,用以评估企业当前的人才管理在「选育用留」中,「留」的层面还有哪些问题。一定有非常关心每一个员工的 HR,但我认为离职面谈里的真实反馈,并不是每个员工的义务所在,实际上也很难起到作用。企业管理者确实可以从这个渠道收获一些公司制度和管理中的问题,但然后呢?企业做员工调查这种专门收集员工意见的项目,都很难在调查结束后对员工有整体的反馈做实质性的业务改进,更别说离职面谈里收集的信息了。
说到员工调查,不乏有做得好的公司,过去服务过一些公司的员工调查项目,在调查报告出来后,是会有从管理层开会讨论公司问题,再落地执行,一段时间后再次调查评估执行情况的完整闭环的。
话说回来,说明离职理由对员工来讲是意味着什么呢?是想表达不满么?个人对组织来讲并没有那么重要,个人的意见对组织来讲更容易被忽略,这是很残酷的事实但就是事实。不要指望自己在离职时反馈的原因会对组织和管理者带来「改变」或者影响。
@Jacob 贾超 的回答里说得很对,离职和离婚分手非常像,都分手了,伤心了,谁还跟你说你下一次亲密关系里要注意些什么吗?给彼此留点体面是最好的尊重了。
来源:知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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