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夜茴
为什么大家对抄袭深恶痛绝?因为抄袭容易,原创不易。
为什么大家支持每一位原创者发声?因为侵权容易,维权不易。
我最近赢了场官司。
案情并不复杂,2013年我授权搜狐拍摄《匆匆那年》网剧,2014年网剧在搜狐视频上线。2015年搜狐擅自拍摄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在我这个原作者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我把匆匆那年续了。
于是,我把搜狐告了。
就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耗时五年,在今年10月我终于胜诉了。
而在这期间我经历了什么呢?
我发出声明要起诉搜狐后,搜狐请来一群著名律师在媒体上大肆分析我不会胜诉。
搜狐提出管辖地异议拖延时间,并反诉我侵犯名誉权。
《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在我提起诉讼后按时悍然上线。
2015年底侵权剧播出,2016年本案第一次开庭,2017年第二次开庭。
庭审中,搜狐律师提出没有搜狐的网剧,大家都不知道九夜茴是何许人,《匆匆那年》是何许书,所以不算知名作品;我本人起诉搜狐是为了炒作;他们买了版权就有权利继续编陈寻方茴等人的故事,编完30岁还可以继续编50岁、80岁;最后提出可以多赔点钱和解,但只能多20万,因为过了这么多年热度已降……
我只能自证自己还算个有点名的作者,《匆匆那年》是部实打实的百万册畅销书;自证收入尚可,不屑于炒作,也不是想要赔偿,只是想保护自己的作品;自证除了我没人有权利续写这个故事;自证我不要那20万,我要的是创作者的尊严,要的是公平和正义发出声音。
何其屈辱,又何其荒诞。
一审搜狐败诉,提起上诉。于是又进入漫长的二审阶段。
有多漫长呢?我的二审代理律师吴法天先生戏言,接此案时他女儿没出生,现在都一岁半多了。
2019年,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搜狐败诉,判赔100万元并向我道歉。
我赢了。
但赢得甚是惨烈。
明明不复杂的案情,历经近5年才尘埃落定。
看似搜狐支付了的百万赔偿金,但它由侵权剧获得的收入显然远远大于一百万。
判决生效后侵权剧下线,但它已经在网上播出了4年,而搜狐给我的那含混其辞的致歉声明仅在搜狐视频页面挂出48小时。
此案中我PK的是一个巨大的平台,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合计几十万元,时间和精力更无法估算。
真的太南了。
我坚持到了最后,终审获胜,但法院未支持我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主张,不认为《匆匆那年:好久不见》是续作,只认为搜狐创作了一个主人公名字也叫陈寻方茴乔燃林嘉茉赵烨的网剧,而片头注明“改编自九夜茴作品”,算虚假宣传。这个审判逻辑显然不是好的示范,作者们以后又多了个坑,那就是你原创的人物和人物关系可能被无限冒用。
尽管结果并不那么尽如人意,但我想搜狐侵权匆匆那年这个案子还是有意义的,许许多多在路上为原创呐喊发声的作者们起码有了一个可循的胜诉案例。
有微光处,都可能是日后的星辰。
请珍惜每一个好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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