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被围殴:很多人看个标题就开始带节奏了~删去这条的初衷不是说为了什么结婚率,而是为了保护那些被骗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的权益。如果一段婚姻认定为无效婚姻,那两人的共同财产就无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而且如果男方之前已婚,那此婚姻关系无效,即两人不是婚姻关系,就不能判定为重婚罪,也不利于打击犯罪
【专家:拟删去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并非放纵该行为】民法典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删去婚姻无效的第四种情形,即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洪祥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赞同这一修改。同时他指出,删去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放纵、容忍这种行为。
李洪祥解释,婚姻无效,指的是违反结婚条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此处的结婚条件一般来说是实质要件,包括符合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如果将“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视为婚姻无效,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法理逻辑,而且婚姻无效的指向不明确,是实际结婚的两个人的婚姻无效还是被冒用证件者与另一方的婚姻无效并不清楚。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会纵容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结婚。
李洪祥告诉记者,伪造、变造证件可以根据情形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伪造、变造证件结婚登记,通常目的是要结婚,但是未达法定婚龄,或者是已婚者的情形下,自然是无效婚姻。
关于冒用证件结婚,李洪祥认为,实际上,被冒用证件者和另一方并没有进入婚姻关系,这个婚姻和被冒用证件者没有关系。关键在于被冒用者要能够证明证件被冒用,比如证件丢失后要第一时间挂失,这样,在证件挂失后被冒用证件登记结婚,有关机关应将被冒用者的婚姻状况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忘忧书夏:为什么不肯加审核结婚的程序呢?这时候就不需要证明本人是本人了?
@记得每天都要恰柠檬哦:结婚登记是需要本人到场的,个别民政局不按照规定履行流程在本人未到场情况下发证了,所以问题不是出在法律,是办证的人。但是因为有这些问题出现了,所以需要解决的方法才提出了这些草案,结婚程序没有那么简单的,不是拿着别人的证件就可以去结婚了,必须有他本人在场的。
@梦aili:出这种问题,是具体部门猪脑,或者吃干饭,法律程序没问题的,今年6月民政局也全国联网了,以后出问题的肯定更少,别担心,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你被结婚了不需要跟民政局扯,因为他也搞不清你这个被结婚具体的过程,你去法院,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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