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女子公务员考第一没被录用 上诉湖北省保密局再遭法院驳回】2016年,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敏(化名)参加省直单位公务员考试,她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结果被录用的却是第二名潘某。据此前夏敏提供的湖北省国家保密局2018年1月15日书面回复显示,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的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希望夏敏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
夏敏对此并不认同,将湖北省国家保密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录用潘某的行为违法,撤销被告录用潘某的行为,并判令被告录用原告。2018年9月30日,武汉武昌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夏敏将湖北省保密局列为被告错误,驳回其起诉。今年1月20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武昌区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武昌区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据悉,2016年9月7日,夏敏进行了体检。同年12月9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对湖北省保密局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拟录用人员为潘某。《行政裁定书》显示,夏敏诉称,2016年8月9日,被告考察组对原告开展录用考察,原告如实向被告考察组报告了结婚、怀孕情况,被告的行为涉嫌歧视孕妇。
12月20日,武昌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指向的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再次驳回夏敏的起诉。24日,夏敏的律师齐先生称夏敏已委托律师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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