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我仔细写一下#教师因同性恋身份被开除# 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这事很可能给以后的同性恋维权事件造成非常坏的影响。你看见配图这段文字第一反应肯定是“学校”“因为教师A是同性恋”所以“开除了他”。这名教师A也是这样宣称的。可是现实中开除他的其实是和他一起创业的伙伴。
这名教师A原先是一名公立幼儿园的在编教师,一直对外出柜,没有遇到过什么问题。而后他明知他是同性恋的朋友B计划在青岛投资一家私立幼儿园,所以邀请了A一起来筹备。A在之后辞去公职,帮助他的朋友B和其他人一起筹备并建立了这所幼儿园。A像他所自称的一样,是这所幼儿园的创始人之一。
之后他被开除的导火索,据他个人所说是因为家长从他的朋友圈知道了他是同性恋,而后向学校投诉,学校开除了他。假设A说的全部都是真的,那么这个逻辑很可能是家长作为消费者以不喜欢同性恋教师要转学为理由向学校施压,而后学校开除了A。如果真是这样,那么A和B是一起创业的伙伴,这方面也就是补偿金和股权的问题。
但是现实很可能不是这样。这个事情作为同性恋第一案被报导之后,吸引了大量的关注。作为记者非常关心到底是哪些家长在向学校施压,这些施压的家长又是怎么想的?
可惜,找了这么久,这家当时不到10个孩子的幼儿园里一个施压的家长都没找到。确实有人问询过老师性取向的事情,不过也就是当个八卦而已。并没有人要因此转学或者要求开除老师,因为给孩子转学其实也挺麻烦的。
那么我后面建议把新闻的突破口选在教师A和B所在公司的劳务合同上。因为根据常理推断,A辞掉公职,跳槽到一家私立幼儿园,不是因为高薪就是因为有股份。现在确认了A没有股份,那么A的薪水高吗?
合同薪水根据A的工作量来看真的不高。这很可能是初创公司常见的朋友间的阴阳合同,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合同上开低薪,双方私下给钱,避免了额外的社保开支。类似情况在初创公司中非常普遍。
现在如果依法裁决,这就是A和B所成立公司间非常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依照合同赔钱就好。但是依照合同,A明显是吃了大亏,可是A又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
事情本质上就是A辞去公职后和B一起创业,B在中途把A踢掉了,要根据合同给A赔钱,A不答应,要劳动仲裁的事情。和A是不是同性恋就没什么关系。这对B开除A来说很可能只是一个借口。
所谓的“同性恋开除”从现在来看只是把A和B私人间的经济矛盾经过改头换面后用来吸引舆论注意的一个武器而已。
“教师因同性恋身份开除”是当事人炮制的一个彻头彻尾的假新闻。当事人自己辞掉了公职,和朋友创业拿高薪。后来企业经营遇阻,承诺他高薪的朋友把他开了按劳动法赔他钱,结果就是他高薪没了编制也没了。再接下去就是你看见的同性恋教师被开除维权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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