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湘西州中院对湖南凤凰县16岁少女被囚地洞遭性侵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龙喜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后,对其予以暴力控制,并将其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喜和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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