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西那个案子,受害人是10岁女童,先是被罪犯掐晕,醒了后又被罪犯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割喉),再然后被强奸,仅有的32元被抢走。此后被罪犯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再然后被抛弃在一处山坡。10岁女童死亡。罪犯实施的行为包括故意杀人、强奸幼女、抢劫等,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结果一审判死,广西高院二审改缓。死刑似乎可以取消了。今天最高法决定对这个案子调卷审查。
上图女孩生前的照片。衣服不是什么名牌童装,但却是崭新的,打理得干干净净,利落整洁。她虽然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但她一样是有妈妈和姐姐疼爱的人,在母亲的艰难扶养下,从父亲见义勇为牺牲时才一岁的小婴儿,变成了一个头发乌黑,牙齿洁白,笑得甜美的十岁可爱小姑娘。
这样一个顽强地和家人一起与贫困斗争,一起乐观地生活下去,将来可能会走出大山,考上大学,当上航天科学家,当上优秀教师,当上公司董事,当上女飞行员……有无限种光明前途和幸福未来的懂事小姑娘,被毫无人性的凶手极其残忍地残害死了。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凶手掐晕,戳瞎眼睛,刺破脖子,在被强奸的过程中被自己的血和呕吐物活活呛死。然后被装入蛇皮袋,抛,摔,扔到水坑中水浸。小姑娘卖百香果换来的32块钱,也被这个人形禽兽抢走。
那么多从重的情节(奸杀10岁未成年女童;用刀刺眼刺颈残害;装入蛇皮袋摔、抛、水浸;抛尸;未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偏偏选了所谓“自首”来从轻判决。
我也是有女儿的人。这个抢劫强奸杀人犯杨光毅不伏法偿命,我这口气出不来。
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对杨光毅一案调卷审查!今天是母亲节。最高法这个决定也是给小燕的母亲的一个安慰了
@豢龙有道:有一点我还是要讲清楚的,凶手也没钱,整个广西高院收钱的可能性基本也没有。
他们这么判是因为他们一直这么判。
闲着的人可以去裁判文书网搜一搜,选择广西法院的二审刑事案件看看判决书。
有贩毒接近一公斤判七年的(经网友指出是未遂,看判决书时没有看清楚,非常抱歉,但是我另看到有制造氯胺酮8.4公斤判15年的)、嫖宿不成愤而杀死小姐判十四年的,赌钱发生纠纷持土枪打死对方判十五年的……翻了半天判决书我就没见到一个死立执。
有个人欠了别人钱,看另一人背影长得像他债主,拿起斧头把那个完全无辜飞来横祸的人活活劈死了,中院判无期。检察院忍不了了抗诉。勉强改了死缓。这是我看到最重的一个。
所以我估计那群法官是这么想的:我们这儿杀人日常才十到十五年,这个我们都死缓了够重了,你们还想怎么样?
我能说啥?只能说恭喜广西和欧美发达国家提前接轨,有望成为我国第一个废除死刑的省份了。
@开水族馆的生物男:广西法院系统一直如此,随手说个案子...欠钱的虐杀债主烧掉借据,然后因为家属事后赔个零头,法院判死缓...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死刑...广西警务跟检查系统一直对法院各种咬牙切齿
@冰下有鱼:去裁判文书网,搜广西高院,你会看到:
因为亲爹没有做饭,砍死亲爹妈,死缓;
和母亲争吵,拿椅子把亲妈敲晕,用裤子勒死,门口刨个坑埋了,无期;
吸/毒过量杀死老婆,无期;
因为买来的越南姑娘不肯跟他过,杀人抛尸,尸体白骨化才被发现,无期;
故意伤害罪坐牢出狱后,杀了两个人,抛尸江中,无期;
因为讨债不成用斧头砍杀陌生路人泄愤,无期;
因嫖资纠纷杀死小姐,十五年;
赌博发生口角开枪杀人,十四年……
顺便发现“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在广西高院相当好使。
广西高院,把废死贯彻得相当彻底,连个死缓都不肯判,这次百香果女孩的案子给个死缓,也许广西高院还觉得自己已经算是违背原则从重判决了呢……可是违背初心委屈大发了……
看一下此案的新闻报道:
“百香果女孩”杨晓燕 受访者供图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今年5月7日,红星新闻从杨晓燕家属处了解到,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卖百香果后回家途中被害,凶手手段极其残忍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的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从百香果售卖点到家,全程不过500米:穿过一段竹林隐蔽的下坡路,走过一片甘蔗地、两块已经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个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坝。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根据杨晓燕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某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家属准备申诉
案件材料显示,证人蒙某称,事发当天他曾听到一阵阵小孩的哭声,哭得很使劲,好像有人在追打小孩。证人黎某证言,杨某平时性格内向,很少讲话。证人施某证言,杨某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
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杨晓燕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他们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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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条)
现在的法律真是。。呵呵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有啥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