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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魔鬼代言人吧,可以赚钱但是真没必要再多说这些屁话。

@凤凰网:【辩护律师陈有西: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 不碰16岁以下少女是他的底线】6月17日,经过16小时庭上激辩,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判决结果引来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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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翌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百度认证个人账号上发出“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这在舆论中引发了争议。陈有西律师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对此回应称:“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不能说他没有问题。针对网传“王振华律师收了1200万律师费”的问题,陈有西对《中国慈善家》表示:“我不作任何回应,没兴趣也没有时间。现在关注点是案件本身。

@张效羽:关于陈律师在王案中的争论,我认为律师在法庭上为任何人辩护都没问题,不应指责。但律师出了法庭,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相当于发动舆论帮助嫌疑人,这不是不行,但这部分发言就要做好被舆论评议的准备,谁都可以质疑和骂。我反对说律师不应代理王的案子,这是两码事。 ​​​​

@八大山债人:陈大律师利用舆论的能力,比绝大多数人,都强多了。。。这次陈在舆论上,也没输掉什么,别看骂他的话如潮水,但人家能够就弄潮儿。。。讲真,这次我对舆论失望了,舆论连陈大律师都骂不过,还能动得了给他钱的强奸犯?!。。。

@哑巴:突然一堆人冒出来替王振华说话,说在房间里十来分钟做不了啥(雷政富12秒判13年冤死了?),说女孩yd的撕裂伤可能是旧伤(之前你撕的?),OK,不要和它们对话了,中国80%的傻逼和恶人都集中在微博上,和它们比脏,只会让自己变脏。且看律师表演,且看法律决断,无论结果是什么,都会在案件史记上一笔。从公关角度讲,应该低调才是对当事人及企业有利,现在律师给搞成全民直追的热点,其心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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