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高某某入职当当网,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4月12日,月薪为51259元。2018年4月16日,高某某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同年9月初,当当网以高某某“旷工”为由解除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通知书,高某某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18年9月6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高某某的劳动合同,二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法院称,高某某有权以女性的身份进行如厕,其他同事也应当接受高某某的新性别,以包容的心态与其共事。(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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