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问出这个问题的人,真是牛头人(NTR)中的天才。
现实中的性贿赂,一般不包括这种类型。而且,目前性贿赂是否要入刑,还是存在争议的。这种让老婆带着财产嫁给行贿对象的行为,更定不上行贿。
目前已知的性贿赂有 2 种类型:1、直接性贿赂,一般是行贿人直接向受贿人提供性贿赂。
2、间接性贿赂,一般是行贿人指使第三人向受贿人提供性贿赂。比如行贿人带受贿人去嫖娼,并支付嫖资。又或者是行贿人让自己的女性家属为受贿人提供性贿赂。
题中的这种,属于包鸡包眼送人头型,老婆和财产一块搭出去了。
在古代,题中提到的行为构成犯罪。比如《唐律疏议。户婚卷》中有一条规定:
以其妻妾及女行求,嫁与监临官司,得罪减监临二等论
翻译过来就是,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自己的妻妾或者女儿嫁给官员,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给国家免费打 2 年左右工(徒二年)。
而且,根据唐律疏议,如果行贿人将自己的老婆嫁给官员,被发现后是要解除行贿人和他老婆的婚姻关系的,也算是一种惩戒。
对于受贿者而言,唐律疏议规定: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意思是,这种行为等同于监守内奸罪(奸指通奸或者强奸),还要加二等处罚。同时,双方也要离婚。
但是,也要说明的是,唐代认为,这种行为只是破坏了户婚秩序,而不是职务廉洁,所以把这个犯罪规定在户婚卷,而不是《职制律》。
不过唐律虽然这么规定,但是向官员献妻女的案例也不少,相关人等也没受到处罚。
比如宰相李义府将一个绝色女犯人纳为小妾,并帮她脱罪。有人向唐高宗举报李义府,唐高宗反而打压举报人。
又比如崔湜的老婆很漂亮,他把老婆和两个女儿都献给了唐玄宗,进而获得升官加爵。
到了清代,法律才把这种行为纳入职务犯罪。换句话说,在清代,题中的这种行为算是行贿。
但是,到了现代又有不同。在古代,女子和财产,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行贿人将女儿、妻妾嫁给受贿人,约等于赠送了财物。
但是在现代,女性是独立、平等的法律主体,其拥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即便是她出于他人的怂恿,带着财产嫁给官员,但是一般还是出于她愿意与官员结婚的真实意思。(胁迫的另说)
此时两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两人发生性关系,也是合法的,谈不上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问题。这种性关系对社会没有危害性。这与上面提到的两种性贿赂有截然不同的区别。
这名女性的财产,并不因为结婚,就变成了官员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因为结婚而改变性质,除非有财产协议约定。
所以,总体来看,让老婆带着一半的财产嫁给官员,老婆与官员婚后发生的性行为是合法的,老婆的财产也没有被官员非法收受,这很难符合性贿赂的一般特征,也就难称得上行贿。
当然,如果官员因此向前夫哥输送利益,那么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渎职罪。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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