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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没有庞大的宗室负担,真的是一个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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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格战斗飞机联合体:奥斯曼帝国,有一种叫做 Fratricide 的惯例,这个词字面意思是 “杀害兄弟或姐妹”。实际执行中,是杀掉所有可能威胁自己皇位的宗室男子。按照惯例,新苏丹上位后,兄弟和侄子自然是要杀的。有些情况下,甚至连自己儿子也要杀。
攻破君士坦丁堡的那位穆罕默德二世(1451–1481),他继承苏丹之位后,第一件事就是去溺死自己尚在襁褓中的弟弟。为给自己辩护,他正式将 Fratricide 这一惯例写进了法律。后世的苏丹都以此为依据,洗白自己屠兄杀弟的行为。

杀死兄弟姐妹最多的,大概是穆罕默德三世( 1595–1603)。他继位时,绞死了 16 个弟弟,连怀孕的后妃也不放过。他还杀死了自己的大儿子,以防止儿子声望太高,影响自己统治。
穆罕默德三世把自己剩下两个儿子都关在宫中,他的儿子艾哈迈德一世(1603~1617),继位时只有 13 岁。艾哈迈德一世赦免了自己 2 岁的弟弟穆斯塔法,改为关在叫做 Kafes 的笼子里。此后,弑亲法令只是偶尔被实行。

虽然有着这样血腥的继承制度,但奥斯曼帝国却持续了 600 多年,直到 1923 年才消亡,比大清亡得都晚,这着实让人费解。或许,没有庞大的宗室负担,真的是一个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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