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乐:#男子拍商铺被误入镜头女子诬陷偷拍#
关于这个问题,我之前有一篇旧文。
街拍的时候不小心拍到路人,到底违法吗?
1、 这个问题的起源,当然是这两天愈演愈烈的 “英国火车站街头钢琴直播事件”。双方不断往外抛出新视频,我都快看晕了。话题也早已扩展到流量密码、种族歧视等领域,我干脆弃剧了。但单纯这个法律问题,倒确实值得聊一下。
2、 先说一下结论: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民法典》反而是全世界比较超前的,甚至过于超前了。
3、 英国钢琴家怼那俩华人:“我们英国法律规定,只要你进入公共场合,拍你没商量,不用经过你允许。” 这话还真是对的。英国、美国法律大同小异,如何平衡隐私权 / 肖像权和公民表达权(拍摄发表也是一种表达)?一刀切:你进入了公共空间,就说明你不在乎被人看、被人拍。
4、 当然这也有例外。比如不能让人觉得被侵犯(不能拍人隐私部位,不能怼脸拍,不能没完没了尾随拍),不能造谣、丑化、侮辱拍摄对象,也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5、 在《民法典》生效前,其实我国的规定也基本是这样。
6、 《民法典》有两个重大推进:一个是正式把 “隐私权” 写进来了(之前隐私权在中国一直是个学理和实践上的概念,民法法条里没写);第二,就是扩展了对肖像权的保护。
7、 之前,在中国怎么算侵犯 “肖像权”?跟英美差不多,一是贬低性、侮辱性使用,一个是商用。简单说,有人在大街上看见个美女,没经允许拍下来,发网上让人品头论足,只要没有造谣或者带货,这个美女发现了,让他删帖,他是可以置之不理的。
8、 《民法典》1019 条,把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扩大了很多,简单说,你如果没经允许拍了我的脸(肖像权的一个标志是 “可识别性”),哪怕是大庭广众拍的,哪怕你自己留着欣赏,理论上我也可以要求你删掉,更别说禁止你发网上了。
9、 从这个角度说,“街头钢琴事件” 里,那几个华人说:我不管你英国法律怎么样,这事儿在中国是违法的!这说法还真是有根据的,虽然我严重怀疑他们到底是乱猜、歪打正着的。
10、 但这个规定到底好么?提出一个有意思的问题:现在全民拍照,全民上网,我在大街上不小心拍到个路人,到哪儿去找人家要授权啊?
11、 这是个非常现实的好问题。《民法典》其实考虑到了一些场景,专门在 1020 条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也像知识产权法一样,把它们称为 “合理使用”。这些合理情况包括:为了学术研究、艺术欣赏等不扩散的场景,使用别人已经发布过的本人肖像;为了新闻报道等公益目的;为了展现某处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捎上了一些人的面容;等等。我个人觉得,“为了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 这条,勉强还是能套上类似于街拍、直播之类的情况。
12、 有朋友更激进,问为什么不能直接照搬英美的法律,规定 “你只要上街了,拍你白拍” 呢?干嘛非要找一个 “合理使用” 的理由套上来呢?为什么不能全部都算合理呢?
13、 这事儿当然见仁见智。我其实觉得,《民法典》这条规定有一定进步性。这个进步的根据,就是移动互联网(尤其是短视频、ins 时代)的发达程度,已经到了令人困扰的程度。说白了,是英美法律没有跟上时代。
14、 当年的街拍,因为社交媒体没那么发达,大家顶多是当成一种现实主义艺术欣赏。但现在,尤其是人工智能搜图效率提高之后,不远的将来,几乎每个街拍里的每个路人甲,只要有人想做,都能查出 ta 的身份,得知 ta 哪年哪月几点几分在哪儿出现过,而且很大概率会连接回 ta 的真实世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特别有把握认为,出现在公共场合,就不存在隐私,或者不存在被围观、被成万上亿的人品评的困扰吗?
15、 但是,是不是因此,我们就得禁止街拍或者直播了呢?
16、 当然不是。立法不能因噎废食。从这个角度看,《民法典》其实没有很好地把互联网时代的合理使用场景,好好考虑进来,例外情况写得不周全,使得这个法条在执行中有点 “何不食肉糜” 的难以落地。
17、 不过,《民法典》的另一个 bug,其实对它上面这个 bug,有点 “负负得正” 的效应。另一个 bug 是什么?就是 “取证难”。
18、 一个姑娘,在地铁上怀疑远处拿手机刷剧的小伙子,其实在偷拍自己(为了避免更复杂的争议,我们假设她只是怀疑自己的脸而不是裙底被拍了)。根据《民法典》,她理论上有权要求对方删除。但问题是,她怎么证明对方拍了自己?她有权去抢小伙子的手机吗?她有权去摁倒小伙子吗?都没有。
19、 说破天,哪怕这是侵犯了肖像权,也是一个民事纠纷,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纠葛,一方是没有对另一方的执法权的。有朋友说,那这规定不是等于白规定了吗?一定程度上,恰恰它起到了一个缓冲阀的作用。否则,难道我们愿意看到一个能够拿着 “肖像权 / 隐私权” 的鸡毛当令箭,四处搜身、翻手机的社会吗?
20、 她可以选择自力救济取证,如果觉得拍了自己隐私,甚至可以报警,让公权力通过合法程序去查看。如果证实了小伙子的侵权,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但同时,假如他没有拍,法律也应该同等力度惩罚报假警、告冤状造成的损失。这种预期成本,可以极大抵消那个赶英超美的超前肖像权保护机制,可能造成的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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