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3日,日本最高法院对旧《优生保护法》受害者向国家索赔的一系列案件作出判决,首次认定该法案违宪,判决国家赔偿,原告胜诉。
旧《优生保护法》制定于1948年,目的是“防止不良子孙出生”,允许政府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因精神或智力障碍等原因对其实施绝育手术。
该法案共施行了48年,期间共有约2.5万人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接受绝育手术,其中1.65万人被强制绝育。直到1996年更名为《母体保护法》,其中的绝育手术规定才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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