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玶海岸:今早听了个案例,真的感慨:
人只能赚到自己认知范围内的钱。哪怕某一时段多出一笔横财,也会很快失去。
一个小官十多年前受贿 600 多万,金额不大。
按照他的说法,这种好处费当时是行业惯例。他前任收了,后任也收了,上级收,下级也收,他就随大流跟着收了钱。
这次一网打尽,窝案,全抓了。
案情都很简单。
第一大家都承认受贿了,没什么好辩驳的。帐户流水拉出来一查一个准。
第二大家都是拔萝卜带出来的泥,不算自首。除了有几个人能咬别人,举报立功外,没有什么能减轻刑罚的办法。
基本上刑法怎么写,他们就怎么判。
唯一的区别,在于退赃金额。要是能全退了,还能在量刑的时候有所考量。
因为过去三十年是经济史上的奇迹,他们这个窝案里的人,只要不太傻,收益都还可以。区区几百上千万,基本上都能全额退赃。
只有这哥们,脑子属于不清醒的那种。
用受贿的赃款,投了股票,亏了。投了私募,亏到底掉。借朋友钱,朋友不还。作为朝阳群众的传统,还给庙里的仁波切捐了上百万。
他自己唯一的高消费,就是经常出入 ktv,买了一辆奔驰车而已。(也没怎么享受到)
折腾来折腾去,最后只能还大约一半赃款。
那就没有办法了。
按照刑法,三百万以上就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伍拾万以上就属于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他受贿 600 万,又没有自首、立功,退赃也没完成。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最高能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看他瑟瑟发抖,真是……
所以最开始就不要伸手。
就算伸手了,更要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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